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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国电南自诉讼案达成调解协议 新能源工程支付1436万
2016年11月19日,国电南自发布 了关于子公司累计涉及诉讼公告,披露了子公司国电光伏卖合同纠纷案,要求被告立即向国电光伏支付款项1515.76万元 及利息,并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公告显示,国电南自收到无锡中院于2017年1月12日下达的民事调解书,就此案件新能源工程与国电光伏已达成调解协议,至此,该案已审理终结。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 新能源工程于 2017 年 1 月 15 日之前一次性支付给国电光伏货款1436.91万元,如果逾期不付,国电光伏则有权按一审判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 新能源工程同意免除国电光伏在《金峰新能源共和发电有限公司共和 10MW 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光伏组件采购合同书》中约定的质保义务。
3、 履行完上述义务后双方就本案再无纠葛。
4、 一审案件受理费 11.27万元,由国电光伏负担 7.29万元,由新能源工程负担 3.97万元。(该款已由国电光伏预交,新能源工程应负担的款项于 2017年 1 月 15 日之前支付给国电光伏);二审案件受理费 11.27万元减半收取 5.64万元,由新能源工程负担(该款已由新能源工程预交)。
5、 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或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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