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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被冻结股权解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2017年1月12日,牡丹江恒丰纸业(12.660, -0.01, -0.08%)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7司冻002号]文件,解除公司控股股东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冻结的72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权,及冻结期间所产生的孳息,解冻日期2017年1月9日,被解除冻结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24.10%。
该部分股权是2007年10月被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冻结至今,被冻结原因是集团公司为牡丹江桦林集团贷款提供担保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时产生,被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公司")申请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冻结。2016年12月,该项债权被转让给牡丹江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详情请见我公司2016-019及020号公告。由于债权的转移,信达公司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相关手续,集团公司股权冻结被解除。
由于上述集团公司股权冻结期间无法办理股权解质手续,该部分股权中尚有3990万股股权被质押,该质押系2002年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5.540, 0.05, 0.91%)牡丹江市第二支行借款,集团公司提供股权担保时产生,质押期限自2002年12月17日至2007年12月22日,目前上述借款均已偿还。本次冻结解除后,公司将联系相关单位办理股权质押解除手续,请投资者关注该事项后续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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