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短期融资券获准发行的公告
2017-02-12 16: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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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短期融资券获准发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泰能源(4.100, 0.03, 0.74%)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2日召开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申请注册短期融资券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并根据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在上述申请注册总额度内择机分批注册、分期发行。公司申请的第一次注册金额20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已于2016年10月27日、11月18日发行完毕。上述相关公告已于2016年8月3日、10月28日、11月1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2017年2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3.600, 0.03, 0.84%)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7] CP15号),同意接受公司申请的第二次注册金额20亿元的短期融资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2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短期融资券,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发行的应事前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公司将根据上述通知要求,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做好相关的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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