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被质押股权解质的公告
2017-02-19 18:0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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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被质押股权解质的公告




2017年02月17日02:51 证券时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2017年2月15日,牡丹江恒丰纸业(12.610, 0.09, 0.72%)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证券质押登记解除通知书,解除公司控股股东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质押的399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权,及质押期间所产生的孳息798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共计4788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解冻日期2017年2月14日,被解除质押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16.03%。

该部分股权质押系2002年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5.860, -0.08, -1.35%)牡丹江市第二支行借款,集团公司提供股权担保时产生,质押期限自2002年12月17日至2007年12月22日,上述借款均已偿还。

由于集团公司持有6000万股股权及其孳息自2007年10月至2017年1月9日被黑龙江高级人民法院冻结,冻结期间无法办理解除质押手续。因此,集团公司被冻结股权解除冻结后向建设银行申请办理解除质押手续,并于2月14日办结。公司解除冻结公告见2017年1月13日发布的2017-001公告。

目前,集团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已全部解除冻结、质押。

特此公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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