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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国药一致限售解冻的提示性公告
000028 、200028 证券简称:国药一致、一致B 公告编号:2017-14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一致”、“上市公司”、“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为74,482,5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40%,为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限售条件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3月21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232 号文《关于核准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本公司于 2014 年 3 月向公司控股股东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控股”)非公开发行股票 74,482,543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6.07元。新增股份于 2014 年 3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二、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17年3月21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为 74,482,54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40%;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持有限售股份数(股)本次可上市流
通股数(股)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冻结的股份数量(股)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29,540,243 74,482,543 17.40% 0
三、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
况具体如下:
股份类型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本次变动数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39,979,571 32.70% -74,482,543 65,497,028 15.30%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134,863,286 31.50% -74,482,543 60,380,743 14.10%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5,114,297 1.19% 5,114,297 1.19%
4、境内自然人持股
5、境外法人持股
6、境外自然人持股
7、内部职工股
8、高管股份 1,988 0.00% 1,988 0.00%
9.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88,147,412 67.30% 74,482,543 362,629,955 84.70%
1.人民币普通股 288,147,412 67.30% 74,482,543 362,629,955 84.70%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 428,126,983 100.00% 428,126,983 100.00%
四、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的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国药控股在公司 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中承诺,其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国药控股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上述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对其提供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五、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本次解除限售股东国药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国药控股暂无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深交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 5%及以上的计划,并承诺:如果国药控股计划未来通过深交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
达到 5%及以上的,国药控股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
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披露内容包括拟出售的股份数量、拟出售的时间、拟出售的价格区间、减持原因以及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国药一致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
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的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
2、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国药一致对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
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发行前所做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4、保荐机构对国药一致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七、其他事项
1、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公司不存在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3、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八、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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