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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期货产品不能卖给不符准入要求的投资者
2017-03-21 01:24:38 来源: 北青网-北京青年报(北京) 举报
本报讯(记者 刘慎良)上交所昨天公布《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问答,上交所表示,禁止经营机构将产品销售给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不得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向普通投资者进行现场告知、警示,应当全过程录音或者录像,非现场方式应当完善配套留痕安排。
《办法》规定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具体而言,对普通投资者的特别保护体现在:经营机构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可能导致其投资风险的信息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高风险产品或者提供相关服务,应当履行特别的注意义务;不得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或者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向普通投资者进行现场告知、警示,应当全过程录音或者录像,非现场方式应当完善配套留痕安排;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的,经营机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其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基本目标是“将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当的投资者”。那是不是意味着,投资者不能购买经评估超过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上交所称,对于投资者购买经评估超过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办法》做了两方面规定:一是经营机构经过评估,告知投资者不适合购买相关产品或接受相关服务后,对于主动要求购买超出其风险承受能力产品的投资者,经营机构要确认其不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并进行书面风险警示,如投资者仍坚持购买,可以向其销售;二是禁止经营机构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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