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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嘉兴市房地产调控政策再升级 信贷政策调整
22日从嘉兴日报获悉,自3月22日零时起,嘉兴市房地产调控政策再升级,其中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商贷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贷购买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50%,非本市户籍家庭购房首付比例不低于50%。
昨晚,中国人民银行嘉兴市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嘉兴监管分局发布《关于加强住房信贷政策管理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家因城施策、分类调控的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强化住房居住属性,促进嘉兴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银发[2015]305号和银发[2016]26号文件规定以及嘉兴市政府的相关要求,经浙江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决议通过,自3月22日零时起,调整嘉兴市本级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此次新政实施内容共有5条:一、对申请购买首套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首付比例不低于30%,非本市户籍家庭首付比例不低于50%;二、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50%;三、借款人在3月21日及之前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在嘉兴市住房保障局房地产交易系统完成购房合同网签,按原政策执行。3月21日及之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且能够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的,也仍按原政策执行;四、本通知未明确事宜继续按现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相关规定执行;五、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对首付资金来源和收入证明真实性等的审核,切实防范风险。人民银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嘉兴银监分局将对各金融机构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进行督查。
新政明确了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商贷首付比例从之前的20%上调到了30%,购买二套房且首套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贷购买住房,首付比例从30%上调到了50%。非本市户籍家庭购买本地住宅这一块,继去年12月3日嘉兴实施房地产限购后,此次新政又进一步升级限制举措,首套商贷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50%。
市住房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调整嘉兴市本级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上调首付比例,同时非本市户籍家庭限购政策有所升级,主要为了合理引导住房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维护住房的居住属性,促进本地楼市健康平稳发展。
据悉,截至目前,按照前12个月平均去化速度计算,市本级住宅去化周期为14.6个月。该负责人表示,目前市本级住宅供应量充足,广大购房者不必恐慌,建议理性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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