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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东莞:新房备案均价不得超过竞品前三个月售价20%
继3月21日公布楼市限价政策后,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莞市房产管理局于29日夜间发布《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的通知 东发改〔2017〕146号》,规定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首次申报房价备案的,申报均价应不高于前三个月当地镇街(园区)同类型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的20%(含);高于20%的,须提交备案价格申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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