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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民航局首发发布通用机场分类管理办法
日前,中国民航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编制并印发了《通用机场分类管理办法》,对通用机场实施分类分级管理。
中国交通网消息,《办法》创新了通用机场行业管理制度。至此,我国通用机场建设有了全国性的分类和建设标准,对促进我国通用机场快速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
《办法》首次明确了通用机场的分类由“是否对公众开放”决定。根据《办法》,未来通用机场将分为A、B 两类。A类通用机场为对公众开放的通用机场,允许公众进入以获取飞行服务或自行开展飞行活动;B类通用机场则为不对公众开放的通用机场,除A类通用机场以外的通用机场全部归纳到B类范围。
同时,根据航空器的座位数目不同、承载乘客的容量大小,《办法》又将A类通用机场分为三级。其中,含有使用乘客座位数在10座以上的航空器开展商业载客飞行活动的为A1级通用机场,使用座位数在5—9座之间的航空器开展商业载客飞行活动的为A2级通用机场,其余均为A3级通用机场。
今后,我国所有通用机场的建设与运行管理都将遵循此《办法》。民航局对全国通用机场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辖区内通用机场的监督管理。
截至2016年年底,我国通用机场数量达到310个,通用航空企业共计308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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