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中金岭南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7-05-07 13:2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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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中金岭南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7年 4月 21日召开的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212,627,9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3000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27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股派 0.3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

  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

  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0600元;

  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300元;

  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 5月 10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7年 5月 11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7年 5月 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5 月 1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深南大道 6013 号中国有色大厦

  24楼董事会秘书室

  咨询联系人:刘渝华

  咨询电话:0755-82839363

  传真电话:0755-83474889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7年 5月 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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