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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云南铜业: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铜业”或“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5 月 16 日由公司证 券部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 2017 年 5 月 19 日下午 15:00 在 昆明市人民东路 111 号公司 11 楼会议室准时召开。会议应到 董事 11 人,实到董事 8 人, 副董事长田永忠先生因公务委托董 事长武建强先生代表出席并表决,董事史谊峰先生因公务委 托董事黄云静女士代表出席并表决,独立董事杨先明先生因 公务委托独立董事和国忠先生代表出席并表决。会议由董事 长武建强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 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 效。到会董事经过充分讨论,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并 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 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进行修 订,修订后本次非公开发行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情况:关联董事武建强先生、田永忠先生、姚志华先 生、史谊峰先生、王冲先生和李伟先生回避表决。5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 方式发行。在中国证券监管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核准后六个月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情况:关联董事武建强先生、田永忠先生、姚志华先 生、史谊峰先生、王冲先生和李伟先生回避表决。5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为包括迪庆藏族自治州开发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庆州投”)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 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 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 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 10 名的特定投资者,具体 发行对象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 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迪庆州投以其持有的迪庆有色 15.00%股权认购,本次 认购金额为 43,170.45 万元。
除以上对象外,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其它发行对象。其它发 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 件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其它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情况:关联董事武建强先生、田永忠先生、姚志华先 生、史谊峰先生、王冲先生和李伟先生回避表决。5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 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具体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 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迪庆州投不参 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的询价结果并 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股份。若通过上述定价方式无 法产生发行价格,则迪庆州投按本次发行的认购底价认购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底价将作相 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1、分红派息:P1=P0-D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配股:P1=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分红派息金额为 D, 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配股数为 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
表决情况:关联董事武建强先生、田永忠先生、姚志华先 生、史谊峰先生、王冲先生和李伟先生回避表决。5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数 量 不 超 过 28,327.98 万 股 ( 含 28,327.98 万股),如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日 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按中国证监会的相关 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 据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 量。 表决情况:关联董事武建强先生、田永忠先生、姚志华先 生、史谊峰先生、王冲先生和李伟先生回避表决。5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 408,930.3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投入 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收购迪庆有色 50.01%股权 143,930.30 143,930.30 2 东南铜业铜冶炼基地项目 475,534.79 200,000.00 滇中有色 10 万吨粗铜/年、30 万吨硫酸 3 19,814.36 15,000.00 /年完善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 50,000.00 合计 689,279.45 408,930.30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 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及 各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 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具体投资数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 筹解决。为满足项目开展的需要,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 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表决情况:关联董事武建强先生、田永忠先生、姚志华先 生、史谊峰先生、王冲先生和李伟先生回避表决。5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
(7)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迪庆州投认购本次发行的股 份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与此同时,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迪庆州 投不转让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在云铜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除迪庆州投外,其它发行对 象认购的股份限售期需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 中国证监会等颁布的相关规定,其它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认 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情况:关联董事武建强先生、田永忠先生、姚志华先 生、史谊峰先生、王冲先生和李伟先生回避表决。5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
(8)上市地点 限售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关联董事武建强先生、田永忠先生、姚志华先 生、史谊峰先生、王冲先生和李伟先生回避表决。5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
(9)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 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情况:关联董事武建强先生、田永忠先生、姚志华先 生、史谊峰先生、王冲先生和李伟先生回避表决。5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本议案自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情况:关联董事武建强先生、田永忠先生、姚志华先 生、史谊峰先生、王冲先生和李伟先生回避表决。5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将按照有关程序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并最终以中国证监 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本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方为云铜集团,公司独立董事 予以了事前认可。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与本议案有关联关系 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 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实施细则》、《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 行为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 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 号—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本公司修 订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云南铜业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本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方为云铜集团,公司独立董事 予以了事前认可。 表决情况:关联董事武建强先生、田永忠先生、姚志华先 生、史谊峰先生、王冲先生和李伟先生回避表决。5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与本议案有关联关系 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股权转让协议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 案》
根据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拟与迪庆州投签 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迪庆州投拟以 其合法所持迪庆有色 15.00%的股权作价 43,170.45 万元认购公 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公司拟终止于 2016 年 10 月 28 日与云铜集团、云南黄金分别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 份认购协议》,并与云铜集团、云南黄金分别签署《附条件生 效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收购云铜集团持有的迪庆有色 26.77%股权和云南黄金持有的 迪庆有色 8.24%股权。
表决情况:关联董事武建强先生、田永忠先生、姚志华 先生、史谊峰先生、王冲先生和李伟先生回避表决。5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方为云铜集团,公司独立董事 予以了事前认可。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与本议案有关联关系 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利润补偿协议 的议案》
根据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拟终止与云铜集 团于 2016 年 10 月 28 日签署的《利润补偿协议》,并根据北京 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并经有权国资管理部门备案的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云南迪庆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 司 50.01%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同华评报字(2016)第 956 号),并根据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拟与云 铜集团就迪庆有色盈利预测签订《利润补偿协议》。
表决情况:关联董事武建强先生、田永忠先生、姚志华先 生、史谊峰先生、王冲先生和李伟先生回避表决。5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方为云铜集团,公司独立董事 予以了事前认可。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与本议案有关联关系 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根据修订后的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对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进行了修订,详见 同日披露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情况:关联董事武建强先生、田永忠先生、姚志华先 生、史谊峰先生、王冲先生和李伟先生回避表决。5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方为云铜集团,公司独立董事 予以了事前认可。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与本议案有关联关系 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根据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方案的变更对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修订, 详见同日披露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
表决情况: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 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一为收购迪庆有色 50.01%股权。云铜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使用本次非 公开发行募集的部分资金收购云铜集团持有的迪庆有色 26.77%股权。
本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方为云铜集团,公司独立董事 予以了事前认可。
表决情况:关联董事武建强先生、田永忠先生、姚志华先 生、史谊峰先生、王冲先生和李伟先生回避表决。5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与本议案有关联关系 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云南 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 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 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 允性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及采矿权评估 相关工作的审查,公司董事会认为: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 方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 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交易相关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符合国家有关法规 和规定,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及资产评估准则,符合评估对 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公司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评 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 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 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 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 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以具有相关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 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标的资产的价格,交易定价 方式合理。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符合独立性要求,具备相 应的业务资格和胜任能力,评估方法选取理由充分,具体工作 中按资产评估准则等法规要求执行了现场核查,取得了相应的 证据资料,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评估报告对本次交易标的资 产评估所采用的资产折现率、预测期收益分布等评估参数取值 合理,不存在交易对方利用降低折现率、调整预测期收益分布 等方式减轻股份补偿义务的情形。
本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方为云铜集团,公司独立董事 予以了事前认可。 表决情况:关联董事武建强先生、田永忠先生、姚志华先 生、史谊峰先生、王冲先生和李伟先生回避表决。5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与本议案有关联关系 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审计 报告、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公司聘 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评估机构对本次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涉及的资产进行了审计、评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云南迪庆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17]971-3 号)。北京中同华资产评 估有限公司出具了《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云南迪庆有 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50.01%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同 华评报字(2016)第 956 号)。北京中同华矿业咨询有限公司对 云南迪庆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采矿权、探矿权进行评 估,出具了《云南迪庆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普朗铜矿采矿权 评估报告》(中同华矿评报字 [2016]021 号)和《云南省香格 里拉县普朗铜金矿外围地质勘探探矿权评估报告》(中同华矿 评报字[2016]022 号)。 本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方为云铜集团,公司独立董事 予以了事前认可。
表决情况:关联董事武建强先生、田永忠先生、姚志华先 生、史谊峰先生、王冲先生和李伟先生回避表决。5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与本议案有关联关系 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构成重大资 产重组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收购的标的资产为迪庆有色 50.01% 股权。根据标的资产 2016 年度财务数据以及云南铜业 2016 年 度财务数据及交易定价情况,相关财务指标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迪庆有色 交易金额 云南铜业 财务指标占比 资产总额 403,408.78 2,304,751.42 17.50% 143,930.30 资产净额 187,852.10 661,724.75 28.39% 营业收入 190.89 - 5,919,481.97 0.00% 注: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占比以有关指标与交易金额孰高者确定。
如上表所示,与本公司相比,标的资产的资产总额、资产 净额、营业收入指标占比均未超过 50%,未达到《重组办 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因此,本次交易不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方为云铜集团,公司独立董事 予以了事前认可。
表决情况:关联董事武建强先生、田永忠先生、姚志华先 生、史谊峰先生、王冲先生和李伟先生回避表决。5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与本议案有关联关系 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 股份锁定期承诺函的议案》
由于中国证监会再融资政策的修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 在前期方案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根据修订后的方案,本次非 公开发行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同时云铜集团将不参与本次非 公开发行的认购。根据本次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方案并结合相 关法律法规,云铜集团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将 不具备履行的必要条件,云铜集团申请豁免上述承诺函中承诺 事项。
本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方为云铜集团,公司独立董事 予以了事前认可。 表决情况:关联董事武建强先生、田永忠先生、姚志华先 生、史谊峰先生、王冲先生和李伟先生回避表决。5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与本议案有关联关系 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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