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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上海电力:关于实施2016年度利润分配后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日期:2017-06-24附件下载 证券代码:600021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编号:2017-35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后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 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概述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力”、“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24 日 召开 2016 年第十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并于 2016 年 11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披露了 相关公告。2017 年 5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17 年 5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披露了相关公告。根据上述议案,本次交易包括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本公司首次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董事会(即 2016 年第十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 2016 年 11 月 26 日。本次 发行股份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海电力股票交易均价的 90%,为 10.09 元/股。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发行股份数量也将随之进行调整。最终发行数量 以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期首日。发行 1 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海电力股票交易均价的 90%,最终发行价格需 符合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相关监管要求确定。具体发行时点由上市公司和主承 销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资金使用计划及资本市场具体情况确定。在前 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 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及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二、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情况
2017 年 5 月 8 日,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 2016 年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 2016 年底总股本 2,139,739,257 股为基数,每股派 发现金红利 0.18 元(含税),预计分配 385,153,066.26 元。
2017 年 6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 2017 年 6 月 22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7 年 6 月 23 日,并于 2017 年 6 月 23 日实施完毕。
三、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调整
本次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方式为:
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或转增股本,将按照下述相关规则对本次发行股份价 格、发行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假设调整前新增股份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 数为 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 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 A,每股派息为 D,调 整后新增股份价格为 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2 计算结果如出现不足一股的尾数应舍去取整,即不足一股的金额赠予上海电力。
根据上述公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前的发行价格-每股派送 现金股利=9.91 元/股(保留两位小数),同时本次交易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票数量由原 来的 265,102,706 股调整为 269,917,892 股。
四、其他事项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其他事项均 无变化。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再次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董事会将按有关规定再次调整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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