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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交通部:尽快出台船用低硫燃油供应保障和联合监管指导意见
8月3日,船舶排放控制区方案落实现场推进会在深圳召开。交通运输部副部长何建中出席会议并强调,要从认识站位、推进措施、执法监测、评估效果四个方面进一步推进船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2015年12月1日,交通运输部在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设立船舶排放控制区。一年多来,三个控制区地方政府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实施计划,出台激励政策,加强联动协调,开展执法监测,完善替代措施,取得了初步成效,控制区港口空气质量持续向好,部分港区空气中的硫氧化物降幅明显。
对于做好下一阶段工作,何建中要求,一是认识站位要高。依法设立船舶排放控制区,是遵循绿色发展理念,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落实“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任务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水运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短板的重要抓手,更是港口航运转型发展的迫切要求。二是推进措施要实。尽快出台船用低硫燃油供应保障和联合监管指导意见,细化推进实施计划,进一步形成协调联动机制,推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和LNG清洁能源应用,加强基础装备建设,完善相关引导政策。三是执法监测要严。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标准,增强针对性和操作性。加强对现场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能力,严格执法。四是评估效果要准。定期发布船舶动态排放清单,推进评估效果与区域环境监测数据体系协调整合,完善信息平台,建立共享机制,加强督查考核,发挥整体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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