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兰州规定新房销售实行“一价清”制度
2017-11-01 17: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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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兰州规定新房销售实行“一价清”制度



据西部商报消息,10月31日,兰州市物价局、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兰州市新建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行为的通知》,明确提出,在2017年4月14日以后备案的新建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必须严格执行“一价清”制度,也就是说,除维修基金外,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及其他属于购房人所有的公共设施、设备的配套建设费用,均包含在住房价格中,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不得向购房人另行收取费用。
《通知》明确指出,对于未落实“一价清”制度的有关企业和单位,价格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约谈、告诫、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房地产企业及相关单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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