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头衔:金融岛总管理员 |
昵称:大牛股 |
发帖数:112521 |
回帖数:21868 |
可用积分数:99795860 |
注册日期:2008-02-23 |
最后登陆:2025-04-18 |
|
主题:云南铜业: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及提示性公告已于 2018 年
3 月 6 日、3 月 16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公告。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亦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 年 3 月 22 日下午 14:40 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 年 3 月 21 日-2018 年 3 月 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3 月 2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18 年 3 月 21 日 15:00 至 2018 年 3 月 22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人民东路 111
号公司办公楼 11 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武建强先生、副董事长田永忠先生因公务不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根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董事会推选姚志华先生代为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63913004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5.12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6379270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5.038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203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849%。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651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1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448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31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203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849%。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对会议提案进行了表决。会议审议了以下提案:
(一)审议议案一《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上述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刊登于2018 年 3 月 6 日披露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和《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
同意 6381862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23%;
反对 94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7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8416%;
反对 94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158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云、李长皓。
(三)结论性意见:根据以上事实及文件资料,本所律
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云南铜业股份有限
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22 日
【免责声明】上海大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仅合法经营金融岛网络平台,从未开展任何咨询、委托理财业务。任何人的文章、言论仅代表其本人观点,与金融岛无关。金融岛对任何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其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确或暗示的保证。股市有风险,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