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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南方航空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2018年付息公告
2018-05-17 00:00:00
导语: 股票简称:南方航空 股票代码: 600029 公告编号:临 2018-033 债券简称: 16 南航 02 股票简称:南方航空 股票代码:600029 公告编号:临2018-033 债券简称:16南航02 债券代码:136452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2018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18年5月24日 ● 债券付息日:2018年5月25日 由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司”)于2016年5月25日发行的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8年5月25日开始支付2017年5月25日至2018年5月24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二)债券简称及代码:16南航02,136452。 (三)发行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四)发行总额及利率:人民币50亿元,3.12%,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五)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本期债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581号”核准发行。 (六)债券形式:实名记账式公司债券。 (七)票面利率:3.12%。 (八)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存续期5年。 (九)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5月25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5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年6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一)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十二)信用级别及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12%。本次付息每手“16南航02”(136452)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31.20元(含税)。 三、付息债券登记日和付息日 (一)本次付息计息期限:2017年5月25日至2018年5月24日,逾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二)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债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24日。截至上述债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三)付息日:2018年5月25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8年5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南航02”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发行人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二)关于向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本次付息每手“16南航02”(136452)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31.20元(含税)。 (三)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6南航02”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将税款返还债券发行人,然后由债券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玉岩路12号冠昊科技园区一期办公楼三楼301室 法定代表人:王昌顺 联系人: 钟仕鹏 联系方式: 020-86123424 传真:020-86113527 (二)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联系人: 王俊、李梦迪 联系方式:0755-82130833-701385 传真:0755-82133436 (三)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联系人:徐瑛 联系方式: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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