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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鞍钢股份与鞍钢集团就10亿元贷款订立反担保协议
鞍钢股份(00347-HK)公布,公司(作为借方)与国家开发银行重续其贷款申请,据此,银行同意向公司提供本金总额人民币10亿元为期一年的贷款。公司应付经重续贷款利息应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就一年期人民币贷款颁布的基准利率厘定。该笔贷款乃供公司用于其日常生产及经营。
根据银行的要求,公司于经重续贷款项下的还款责任须有担保。因此,鞍钢集团(公司的控股股東)向银行提供担保,据此,鞍钢集团就公司根据经重续贷款应向银行支付的任何金额的到期款项(包括本金、利息、罚金、复利、赔偿金、损害赔偿以及任何其他相关费用及开支)作出担保。于2018年5月30日,应鞍钢集团的要求,公司与鞍钢集团订立反担保协议,据此,公司同意向鞍钢集团就其于担保项下的义务提供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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