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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财政部手续费税前扣除新规增厚险企业绩
财政部新规提高险企手续费税前扣除比例 分别增厚三家上市公司业绩 财政部和国税总局于4 月1 日联合下发了《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 号),规定保险公司的税前扣除限额为: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那么,新规对保险企业有什么影响呢?
东方证券研究员王小罡表示,手续费方面,财险业务受益程度高于寿险业务;佣金方面,长期期缴业务受益程度较低。综合考虑,公司受益排序为:太保>国寿>平安。由于实际营运的特点,公司业绩提升幅度将弱于理论估计。此外,新规定的重大意义还在于:有利于优化行业竞争秩序、控制行业风险、消除保险公司逃税的嫌疑。
这次新规定是按照财产险和人身险企业进行分类的。而在原先规定中,是按照手续费和佣金来进行分类的。财税[2003]205 号规定:从2003 年1月1 日起,保险企业开展业务支付的代理手续费,可在不超过当年本企业全部实收保费收入8%的范围内据实扣除。国税函[2002]960 号规定:保险企业的佣金支出,在不超过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营销业务保费收入总额的5%部分,从保单签发之日起5 年内,凭合法凭证据实在税前扣除。
王小罡提醒,应注意以下两点:第一,原先对手续费和佣金税前扣除的比例,不能直接相加。一笔保险业务不可能既支付手续费又支付佣金,因此税前扣除比 例不能相加。第二,手续费税前扣除比例8%与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比例5%的基数完全不同。前者基数是"当年全部实收保费",而后者基数是"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营销业务保费收入总额",且在5 年内税前扣除。
王小罡表示,新规定提高了手续费税前扣除比例。其中,财险业务受益程度超过寿险业务,这方面受益程度排序为太保>平安>国寿。财产业务手续费税前扣除比例原先为实收保费的8%,现在为净保费的15%,相当于实收保费的12%,提高约4 个百分点。寿险业务扣除比例原先为实收保费的8%,现在为净保费的10%,接近于实收保费的10%,提高近2 个百分点。
王小罡表示,新规定改变了佣金税前扣除比例。对长期期缴业务占比较低的公司较为有利,这方面受益程度排序为太保≈国寿>平安。在原先规定下,估计平安个险佣金税前扣除比例相当于个险净保费的11%,国寿和太保则约为7%,而新规统一为10%。因此,新规在佣金方面对国寿和太保较为有利。
王小罡总结说,新规定分别增厚国寿、平安和太保08 年每股业绩0.08 元、0.02元、0.11 元。新规有利于优化行业竞争秩序、控制行业风险、消除保险公司逃税的嫌疑,维持"看好"的行业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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