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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长江电力:三峡电站购售电及输电合同公告
股票代码:600900 股票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2018-039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三峡电站
购售电及输电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 三峡电量购售电及输电补充协议。
. 合同生效条件: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 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 合同履行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至协议双方权利义务履行 完毕时止。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合同对公司当期业绩有积极影 响。
一、合同签订情况
2018年8月8日,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售电方,与 购电方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输电方国家电网公司在2017年 12月29日签订的《2017—2020年度三峡水电站购售电及输电合同》 基础上签订《2018年度三峡水电站购售电及输电补充协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2018年度年合同电量为148.22亿千瓦时,全部电量上网电价按 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1]1101号文件精神执行。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合同对方当事人为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和国家电网公司。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系一家电网经营企业,在国家工商行 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已取得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输电业务许 可证,住所为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科翔路11号,法定代表人李庆奎。
国家电网公司系一家电网经营企业,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 记注册,已取得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输电业务许可证,住所为 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6号,法定代表人舒印彪。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电力电量购销:2018年度年合同电量为148.22亿千瓦时, 全部电量上网电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1]1101号文件 精神执行。
(二)结算方式:上网电量以月为结算期,实现日清月结,年终 清算。
(三)履行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至协议各方权利义务履行 完毕时止。
(四)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条款视为违约,另一方 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
(五)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与合同有关的一切 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提请电力监管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不 成,任何一方依法提请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六)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 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七)合同签署时间和地点:2018年8月8日在北京签订。
四、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合同的签订是三峡水电站电能消纳的依据,为本年度电 能顺利消纳提供了保障,预计将对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二)合同对本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按国家规定 向国家电网公司售电,不会因为履行合同而对合同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由于本年度来水和设备运行状况较好,履行合同的风险很小。
六、备查文件
《2018年度三峡水电站购售电及输电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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