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发改价格[2018]732号
2018-08-27 15:10:21          
功能: [发表文章] [回复] [快速回复] [进入实时在线交流平台 #1
 
 
头衔:金融岛管理员
昵称:JD
发帖数:2153
回帖数:7696
可用积分数:1126364
注册日期:2008-09-04
最后登陆:2020-06-02
主题:发改价格[2018]732号

发改价格[2018]732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20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8]732号 2018-5-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下降10%的目标要求,现就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到16%后,省级电网企业含税输配电价水平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标准降低、期末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返等腾出的电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二、以上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三、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规定,抓紧研究提出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具体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并报我委(价格司)备案后实施。相应降低各省(区、市)一般工商业输配电价水平。

  四、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电网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上述电价政策平稳实施。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送我委(价格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年5月15日



【免责声明】上海大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仅合法经营金融岛网络平台,从未开展任何咨询、委托理财业务。任何人的文章、言论仅代表其本人观点,与金融岛无关。金融岛对任何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其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确或暗示的保证。股市有风险,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结构注释

 
 提示:可按 Ctrl + 回车键(ENTER) 快速提交
当前 1/1 页: 1 上一页 下一页 [最后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