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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深交所发布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服务业务指引 明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促进基金市场健康发展,规范基金流动性服务业务,深交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服务业务指引》,现予以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指引所称流动性服务,是指符合条件的深交所会员及深交所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以下统称流动性服务商)按照指引的规定,为深交所基金提供持续双边报价等服务。
基金管理人选定或新增的流动性服务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已制定完备的流动性服务实施方案和风险控制制度;2、具备开展流动性服务业务所需的专业人员、技术系统和资金准备。
指引明确,流动性服务商开展流动性服务业务,应当使用专用证券账户和指定的交易单元。专用证券账户只能用于本所基金流动性服务业务,不得用于其他业务。流动性服务商为单只基金提供流动性服务,只能使用唯一的专用证券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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