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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可交换公司债券股票登记
股票代码:600900 股票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2019-010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对持有的部分本公司 A 股股票办理 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1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 核准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44),公司收到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国三峡集团”)书面通知,中国三峡集团拟以其持有的公司 部分 A 股股票为标的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或 “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事项已分别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 复同意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将采用股票担保及信托形式,中国三峡集团将以 其合法拥有的公司 A 股股票作为担保及信托财产并办理相关担保及信托登 记,以保障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交换标的股票和本次可交换债券本息按 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同时,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交 换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细则》: 1、中国三峡集团与本次可交换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署了《股票质押担保合同》及《信托合同》,约 定预备用于交换的公司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票”)及其孳息为本次 可交换债券的担保及信托财产(以下简称“担保及信托财产”); 2、中信证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担保 及信托专户,账户名为“三峡集团—中信证券—18 三峡 EB 担保及信托财产 专户”; 3、中国三峡集团及中信证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申请在本次债券发行前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即将中国三峡集团持 有的共计 17.42 亿股标的股票,约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的的 7.92%,划入 担保及信托专户; 4、担保及信托财产将以中信证券名义持有,并以“三峡集团—中信证 券—18 三峡 EB 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作为证券持有人登记在公司证券持有 人名册上; 5、在行使表决权时,中信证券将根据中国三峡集团的意见办理,但不 得损害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上述手续完成后,中国三峡集团尚直接持有公司 12,742,229,292 股 A 股股份(包括本次质押的 A 股股份 1,742,000,000 股),直接持有的 A 股股 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的 57.92%(本次质押的 A 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 股本总数的 7.92%)。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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