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首例基金分红案即将“升级”
2009-05-12 15:51:24          
功能: [发表文章] [回复] [快速回复] [进入实时在线交流平台 #1
 
 
头衔:金融岛总管理员
昵称:算股神
发帖数:45382
回帖数:32110
可用积分数:6236334
注册日期:2008-06-23
最后登陆:2022-05-19
主题:首例基金分红案即将“升级”

首例基金分红案即将“升级” 南方基金可能因不分红而惹上官司

  5月11日,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张远忠律师向记者表示,该所向南方基金以及托管人工商银行分别发出公开法律意见书已经一月有余,但是到目前为止,仍未接到对方正式的公开回应。

  “我 们律师团已经做好了充分准备,将于近期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仲裁在内的进一步法律行动,也不排除提出其他行政手段的可能性。”张远忠律师说。

  由此,备受市场关注的国内首例基金分红案透出升级的迹象。南方基金公司可能因此成为国内第一家由于不分红惹上官司的基金公司。

  律师炮轰“铁公鸡”

  4月10日,张远忠向南方稳健成长2号基金的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同时发出《关于追究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未及时分配2007年利润违约责任的公开法律意见书》,要求对方对2007年近百亿元的可分配利润按照约定进行分红。由此,国内首例基金分红案浮出水面。

  这份法律意见书称,在2007年末,南方稳健2号基金共实现可分配收益高达97.35亿元,折合每份可分收益0.6959元/份之时,却丝毫未分,违反了合同关于全年分配比例不低于年度可分配收益90%的分红的约定。随着市场下跌,目前该基金的收益已经大幅缩水,2008年度亏损91亿元,当时的净值曾跌至0.68元附近,2008年的分红已成泡影。

  张远忠还表示,根据《托管协议》规定,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收益分配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因此,工商银行有权利也有义务要求南方基金对2007年收益进行分红。

  “从法律意见书发出已经过去一个月了,对方应该有足够的时间对此作出准备和回应。但是,到目前为止,仍然没有接到对方的正式回应。”张远忠向记者表示。他说,此事不可能无限期地拖延下去,不排除近期采取进一步措施的可能性:根据基金合同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监管部门反映相关情况,建议采用行政措施促使其履责,等等。

  张远忠进一步解释说,当初之所以采用向对方发送法律意见书,而不是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直接采用申请仲裁的方式,目的就是想把该基金应分红而不分红这一严肃问题提出来,引起各方的关注和重视,以解决问题作为本意。“目前看,问题的解决还绝非这么简单。”



【免责声明】上海大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仅合法经营金融岛网络平台,从未开展任何咨询、委托理财业务。任何人的文章、言论仅代表其本人观点,与金融岛无关。金融岛对任何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其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确或暗示的保证。股市有风险,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结构注释

 
 提示:可按 Ctrl + 回车键(ENTER) 快速提交
当前 1/1 页: 1 上一页 下一页 [最后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