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中央财政将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给予补贴
2009-05-20 16:3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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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中央财政将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给予补贴

记者今日从财政部网站获悉,财政部下发《中央财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指出,财政部将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按上年贷款平均余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

  关于补贴条件和标准,《办法》规定,财政部对上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且达到银监会监管指标要求的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上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上年末存贷比高于50%且达到银监会监管指标要求的村镇银行,按其上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并规定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补贴资金作为农村金融机构当年收入核算。

  所谓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批准设立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三类农村金融机构。

  长期以来,金融服务尤其是信贷服务的缺乏已经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虽然农信社为主体的第一轮中国农村金融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果,但是仍未能够解决农村经济高速发展所需要的庞大的信贷资金与农村金融整体相对薄弱的矛盾。为此,国家启动了以开放农村金融市场。

  2006年底,银监会发布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积极引导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到农村地区设立分支机构。首批选择四川、吉林等六省区进行试点,2007年10月又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扩大到全国31个省份。据银监会最新统计,至2009年1月底,中国已有108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业。其中,有村镇银行92家、贷款公司6家、农村资金互助社10家。

  据统计,从2007年3月全国第一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第一家贷款公司成立以来,已开业的108家机构共吸纳股金超40亿元,吸收存款逾40亿亿元,贷款余额近30亿元,累计贷款超过40亿元亿元,95%以上的贷款投向农村小企业和农户,初步实现了把城市资金引入农村、把农村资金留在农村和激活农村金融市场的目的。

  此次《办法》的颁布,目的也是为了加强和规范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进一步支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持续发展,促进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以更好的服务“三农”,促进“三农”的发展。

  《暂行办法》还规定了,补贴资金预算管理,补贴资金申请、审核和拨付,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相关问题,并规定《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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