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IPO重启悬念明朗
2009-06-05 07:3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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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IPO重启悬念明朗

散户深度参与 IPO重启的一些悬念也逐渐明朗


  有望于下周初正式颁布实施的《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得到了个人投资者的深度参与。而随着今日《指导意见》征求意见期的结束,有关IPO重启的一些悬念也逐渐明朗起来。

  散户深度参与征求意见

  据悉,《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得到了较为一致的积极评价,而与以往重大政策措施征求意见有所区别的是,散户投资者较为深入地参与了征求意见的过程。一方面,截至目前收到的千余份相关建议和意见中,个人投资者所提的建议、意见占比较高;另一方面,有关部门也在上海、深圳等地组织了相关座谈会,直接与个人投资者见面,征询其对《指导意见》的看法。据悉,有几十名个人投资者参加了相关会议,并提出了相关意见、建议。

  此外,在收集到的券商反馈意见中,券商总体上表达了对《指导意见》的支持态度。在近70家具有承销业务资格的券商中,大多数券商均积极回应《指导意见》提出的发行改革思路和具体改革措施。另有少数券商针对具体细节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意见。据分析,这些意见的提出,总体上系因发行制度改革坚持市场化方向,增大了主承销商的工作强度和难度,对投行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料从已过会企业中选择

  本报从券商处了解到,截至目前,共有33家拟上市公司已经通过了发审委的审核。新股发行重启的首家(批)很可能将从这些公司中产生。

  “这33家拟上市公司全部是在去年通过发审委审核的,至今仍未拿到批文。”某大型券商投行部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相关办法的规定,只要过会公司在年报、半年报等时间节点补交其相应材料,即仍将保有发行资格。对于待发企业,今年年初,有关人士强调,在IPO暂停过程中,监管部门对待发企业采取了折中政策,即继续召开反馈会,而考虑到不断补交定期报告可能形成负担,因此将等到恢复发行预期比较明确时,再要求待发企业补交经财务审计的定期报告。

  当然,在过去一年中,由于外部和国内经济环境的变化,一些待发企业的财务状况确实出现了恶化的情形,这类企业自然难以在恢复IPO后推进首发和上市工作。

  先推中大盘股亦有可能

  关于重启IPO后首家(批)企业选择大公司抑或小公司,市场各方有较多关注。较早时,曾有观点认为首家企业可能由创业板公司担纲,但由于创业板首发公司的实质发行和上市工作恐将在10月以后才能完成,而《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发布时,监管层明确将在正式发布后安排IPO重启,故相关预测显然已不符合实际。

  关于首发企业选择的第二种观点是从中小板已过会企业中遴选,该观点认为,从中小板恢复IPO有利于降低扩容压力,容易控制新发行制度下的试验风险,待积累经验后,可用于大盘股恢复IPO。上述观点一度引起监管部门的关注和认可,“中小板恢复IPO-创业板首发-大盘股恢复IPO”的路径也一度引领了市场的舆论。

  然而,伴随市场各方对发行改革和重启IPO理解的深化,最近亦有新的观点出炉。针对几乎一边倒地认为应从小盘股恢复IPO的舆论,有大型投行人士认为,小有小的好处,但小也有小的问题——容易被炒高,中签率可能更低。“并不一定要刻意选择大小,更重要的是准备情况,包括投资人的准备、发行人的准备,同时要注意公平性,不妨也发些大公司,大有大的好处。”因为只有大盘股才能给投资者提供更多的中签机会,可以平抑暴炒的可能性,而且目前待发的大盘股也并不特别大,对市场的影响有限。

  记者注意到,在已过会的公司中,除规模相对较大的公司如中国建筑首发规模120亿股之外,其余企业总计拟发行股本不过几十亿股,在当前流动性较为充裕的宏观环境下,并不存在所谓的较大扩容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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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05 20: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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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是《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中国证监会此前表示,在《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结束并正式发布后,即会安排新股发行。

在前不久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加强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完善资本市场功能。IPO重新启动、创业板推出等举措将成为中国资本市场的大势所趋。

IPO重启“倒计时” 市场认识趋于理性

5月22日,中国证监会将《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表示在《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结束并正式发布后,即会安排新股发行。两个交易周过去,A股市场在经历初期对“IPO即将重启”的彷徨后,逐渐对新股发行改革有了更加理性的认识。

就在《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发布后首个交易日,5月25日沪深两市曾大幅跳空低开,部分投资者认为新股发行即将重新启动,市场扩容将使股票供需关系发生改变,从而让A股市场“不堪重负”。但经过短暂调整,当日沪深两市均以上涨报收,有市场人士将其理解为“利空出尽”。

其实,加强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有利于资本市场稳定发展和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法规体系;适时推出创业板,推进场外市场建设,完善资本市场功能等要求,并非部分投资者理解的“利空”,而是中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前进方向。

东兴证券助理总裁,研究所所长银国宏对记者表示,主板、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作为三个层次的资本市场,若同时具备融资功能将使我国形成服务对象丰富的多层次资本市场。

而上海财经大学现代金融研究中心主任丁剑平也对记者表示,目前中国资本市场有很多事物都处在改革或开端阶段,各种制度衔接与改革难度依然很大,但仍然需要“一步一步”地试水,这样才能让中国资本市场更好地发展,也可以让投资者从这个市场长期受益。

国泰君安总经济师、首席经济学家李迅雷认为,新股即将重新得以发行,不仅可以恢复中国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在经济复苏期让更多的实体经济企业获益,也有机会让投资者获利。“如果不只是功利地将IPO控制在相应的高点位发行,将可以让投资者有机会申购到更便宜的新股,有机会分享公司上市的成果。”李迅雷说。

创业板规模压力小 政策制度已基本完备

完善中国资本市场功能,不仅需要完善交易所主板的融资功能,也要进一步推进创业板等小企业融资渠道的畅通,这对于一直缺乏有效多层次市场的中国股市将影响深远。

虽然有部分投资者对创业板的推出同样理解为扩大股票供应量,但从中国资本市场的“容量”来看,创业板的融资规模并不大。李迅雷说:“创业板上市公司所需要的融资规模本身较小,虽然对实体经济中小企业的帮助并非迅速见效,但也不能因为小就不推出创业板。”

对此,业内专家均认为创业板在制度性建设上已准备就绪,有专家认为,除了后续还会出台《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交易规则》外,创业板的推出在政策上基本已经完备。

而在推出的时机上,丁剑平认为目前市场对于发行股票与创业板推出都处于平稳期,但不管是主板还是创业板,股票的发行价格仍需更加市场化。而李迅雷则表示,由于未来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本均较小,目前较为担心创业板推出后会遭到市场的恶意炒作。

  未来国际板建设将提升我国资本市场国际地位

5月11日,上海对外发布《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两个中心”建设实施意见》,表示积极支持上海证券交易所国际板建设,适时启动符合条件的境外企业在上交所上市,推进红筹企业在上海证券市场发行A股等。而汇丰银行、纽约泛欧交易所等也公开表示,希望可以成为首批在国内上市的境外注册公司。

自2006年、2007年中国A股市场成为世界上规模较大的股权融资市场后,有业内人士认为,A股市场在国际上的影响力与日俱增,这使得外资企业尤其是中国业务比例日益提升的外企,在中国资本市场进行融资成为大势所趋。而未来国际板的建设,不仅将完善中国资本市场功能,并有望成为加强我国资本市场国际地位的一个切入点,而且还将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对记者表示,上海作为中国最大的股票主板市场、外汇交易中心、Shibor运行所在地,具有发展国际化资本市场得天独厚的优势。上海应定位于围绕人民币资产的各项业务在资本市场的发展上做文章,而其中加快发展外资机构在华的人民币投资、融资业务,将有望成为上海发展资本市场的一个突破口,并成为完善中国资本市场的一项举措。

赵锡军认为,从宏观上看,中国资本市场在金融危机下加快发展并走向国际化,要与中国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相联系,这样才能增强中国资本市场在国际上的竞争力;而从微观上看,包括外资银行、外企在内的机构来华投资,资本需要也在增加,并希望得到人民币资本对其进行补充,而这恰恰是上海在建设国际金融中心时,可以为资本市场建设与发展所运用与把握的机遇,即把上海这个中国资本市场的中心,建设成国际金融资本的集散地,既可满足外资机构的投资需求,又可满足他们的融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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