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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内蒙古拟设立煤炭价格调节基金
我国产煤大区内蒙古自治区近期将设立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以完善煤炭资源价格补偿机制,提高政府对煤炭市场价格的调控能力,解决煤炭开发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6月10日召开的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了《内蒙古自治区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草案)》。根据这个管理办法,凡在内蒙古行政区内的原煤生产企业,均要按原煤产量缴纳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基金将主要用于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和平抑市场物价、对困难煤矿和煤矿老企业进行补助、对矿区环境和生态恢复治理、对煤炭资源枯竭矿区转产补助、对农村牧区贫困户冬季取暖用煤补贴等。
据了解,在市场需求带动下,近年来煤炭价格的持续上涨带动了内蒙古煤炭生产的快速发展,2008年内蒙古原煤产量达到4.72亿吨,居全国第二位。但由于煤炭企业占有和开发资源能够获取较高利润,导致与其他行业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收入分配不平衡问题凸显。另外,随着煤炭开采规模的不断扩大,当地环境和生态治理、人员安置等问题也亟待解决。
内蒙古有关部门就设立煤炭价格调节基金进行了充分的调研论证,认为当前国内市场价格低位运行,煤炭市场供求稳定,设立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时机较为适宜。
据内蒙古发改委介绍,全国已经有贵州、陕西、宁夏、四川、重庆、湖南等省区市由地方政府出台了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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