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国资委:不会再出台划转操作细则
2009-06-25 23:03:33          
功能: [发表文章] [回复] [快速回复] [进入实时在线交流平台 #1
 
 
头衔:金融岛总管理员
昵称:算股神
发帖数:45382
回帖数:32110
可用积分数:6236334
注册日期:2008-06-23
最后登陆:2022-05-19
主题:国资委:不会再出台划转操作细则

国有股权划转社保基金不日将启动,目前相关股东正焦急等待操作细则出台。而25日国务院国资委工作人员明确告诉证券时报记者,“就按之前发布的政策执行,不会再出细则了。”

  简而言之,131家涉及国有股转持公司的全资国有股东,其应该划转的股权会在规定期限划转社保,混合所有制国有股东的股权不会直接划转,待其与其他股东商议后再决定。而对于企业最为关心的已减持股份改用现金上缴的计算问题,该人士表示:“现金代缴以上市企业IPO时的发行价格为准。”

  据了解,在涉及到的800多家国有股东中,大部分是全资国有股东,其应该划转的股份会按照核定的股数在转持政策出台30个工作日后划转。至于混合所有制企业,上述国资委工作人员说,其实廓清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国有股比例是比较容易的,之所以不直接划转,是基于这些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考虑。

  按照规定,混合所有制的国有股东履行转持义务有两种途径:一是在取得国有股东各出资人或各股东一致意见后,直接转持国有股,并由国有出资人对非国有出资人给予相应补偿;二是由国有股东以分红或自有资金一次或分次上缴中央金库。对于有些国有企业反映的在个别上市企业中国有股份认定不全,以及其他股数核算方面的问题,该人士说可以向国资委提出疑义。

  对于近期引起较大关注的小国有股东承担主要划转责任的问题,特别是国有创投投资民营企业出现收益缩水,该人士认为,“应该按规定执行,不会再出细则。”

  对于转持后威胁国有股东第一大股东地位的问题,该人士指出,之前的规定已做出说明,即“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需要保持国有控股地位的,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允许国有股东在确保资金及时、足额上缴中央金库情况下,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分红或自有资金等方式履行转持义务。”

  股权转持政策出台后IPO的企业其股权如何划转?该人士说,按规定全资国有股东持股会在发行前冻结,混合所有制的国有股东也照章执行。对于记者提出的是否已启动IPO企业申请核定国有股股数,该人士则不予回答。

  据悉,IPO重启后的第一单桂林三金和第二单万马电缆股东都是民营背景,因此不存在国有股划转问题。

  记者对含国有股的招商证券(---,0.00,0.00%)和成渝高速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进行了测算:招商证券发行前股东有40家,其中有中粮地产(11.00,0.22,2.04%)、中集集团、中海海盛等多家上市公司,招商证券计划发行3.585亿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0%,应划转社保的股数为3585万股,通过粗略测算,占发行前总股本3.4635%的中粮地产,持有招商证券1.1亿股,假设其余90%股权的股东都为全资国有成分(从披露来看,至少有50%股权股东是全资国有,如第一大股东集盛投资),又由于作为上市公司中粮地产是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股比例是50.65%,那么中粮地产应划转的股数就是公司的国有股比例乘以应承担权益,约为63.17万股。

  成渝铁路的国有股权则非常清晰,两大国有股东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公司和华建中心,分别持有10.0529亿股、6.5745亿股,占发行前总股本的65%,其余为外资股东,计划发行5亿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6.5%,应划转5000万股,占两大股东现有持股比例的3%。


【免责声明】上海大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仅合法经营金融岛网络平台,从未开展任何咨询、委托理财业务。任何人的文章、言论仅代表其本人观点,与金融岛无关。金融岛对任何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其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确或暗示的保证。股市有风险,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结构注释

 
 提示:可按 Ctrl + 回车键(ENTER) 快速提交
当前 1/1 页: 1 上一页 下一页 [最后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