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9名乘客起诉南方航空霸王条款
2009-07-06 16: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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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9名乘客起诉南方航空霸王条款

  人民网上海7月6日电 (记者 包蹇)近日,9名乘客告状南方航空的“四舍五入”霸王条款一案在上海市长宁区法院开庭审理。

  2008年10月28日,9名乘客和另外20多名乘客组团赴汕头,原本准备乘坐由南方航空当天中午12:30分从上海虹桥机场飞往汕头的CZ3852号航班,机票价格为990元人民币(实际支付为打折后的约800元)。众人在早上10点多都齐聚机场,但是不久,众人就接到南方航空通知称该航班因机械故障,延迟至下午14:15起飞。

  就当大家在相应的时间准备办理登机手续时,又被意外告知,因机票超售导致座位不够。所以,该团只能分拆,一部分人先走,留下9人可以从上海飞往广州再转机汕头。当时,南方航空的地勤人员承诺,他们可以为另9人安排乘坐晚上6点从广州飞往汕头的航班,并且向9人提出补偿机票价款的30%(即240元人民币)的补偿方案。

  虽然9人对航班延误颇为不满,但还是勉强接受了南方航空提出的方案,但等分拆先走的人登上飞机后,南航地勤人员居然告知这9人晚上6点从广州飞往汕头的机票也已经没有座位。

  这9人当即与南方航空的工作人员交涉,在交涉过程中,因为行程多次被打乱,9人要求提高补偿金额,南方航空不仅未予积极回应,反而不停催促要求9人签署格式文件《非自愿弃乘赔偿及免责书》,该文件不仅有要求9人在接受补偿金后放弃对南方航空所有法律上的要求与权利的“霸王条款”。

  而且,最为令人不解的是,9人在南航地勤人员提供的《非自愿弃乘赔偿及免责书》上发现该文件中写明的“超售补偿30%”的实际补偿金额只有200元。遂要求南航工作人员予以解释时,上述工作人员竟然给出了所谓补偿金额实行“四舍五入”的的解释,即如果补偿金额的十位数低于50元的将被舍掉,高于50元的则按100元计算,也就是800元机票30%本应该是240元,但根据南航“四舍五入”的原则,40元就该被舍掉,最终乘客只能获得200元。而这被堂而皇之地称此为行业潜规则。

  最终,9人均拒绝签署上述协议,在多番努力之后,终于在晚上7点多钟才从虹桥机场登机离开上海,再从广州乘坐22:30分的航班飞往汕头,抵达汕头时已经是10月29日凌晨,比原定时间整整延误了8个小时。因航班延误,直接打乱了9人事先预定的准备在10月28日下午的行程。

  9名乘客认为,通过这场遭遇了解到航空业一些强势的霸王条款以及潜规则,它们已经对所有乘客都构成了侵权,总需要有人站出来说话,打一场公益诉讼。在诉状中,9人在要求晚点损失赔偿及登报道歉之外,还特别要求三点:一是请求法院判令南方航空《非自愿弃乘赔偿及免责书》中的“我兹此声明正式放弃对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单位的所有法律上的要求与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二是请求法院判令南方航空立即纠正对航班延误、超售的赔偿、补偿金额“四舍五入”的所谓行业内规则;三是请求判令南方航空根据民航总局《关于规范客票超售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1797号文)的规定,公布机票超售实施细则。

  律师吴冬和上海汇业律所龚婷贤律师代理了9人的案件,两位律师认为,9名乘客与南方航空建立了航空旅客运输合同关系,南航作为承运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间内将乘客安全运送到目的地汕头。但是,因为南方航空单方面的、自身的原因,导致航班延误以及机票超售。并且南方航空在航班延误后,未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又违背对乘客作出的安排乘坐晚上6点经广州到汕头的承诺,在没有气候因素等客观原因的情况下,航班延误时间长达8小时之久,造成乘客相当的经济损失,而且影响原告的行程安排,造成原告身体劳顿和精神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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