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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工商银行强行划走客户2100万元炒金获利
仅用了10天时间,刚刚大学毕业的宋荣贵和樊文达就用2.7万元本金,在黄金交易中赚了2100多万元。可这笔钱还没来得及捂热,就被银行强行从他们的卡上划走了,理由是他们违反了该银行相关章程。“凭什么拿走我们的2100万元?”宋荣贵和樊文达带着这样的疑问,将划走巨款的中国工商银行济南泺源支行告上了法庭,而银行则随即反诉,要求法院裁定撤销宋樊两人之前进行的交易。
昨天,工行反诉的这起“中国黄金第一案”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100多万元巨款的最终归属究竟如何,将随着案件的进一步审理得到答案。 低买高卖狂赚2100多万
昨日,作为被告的宋荣贵并没有出现在庭审现场。庭审结束后,晨报记者几经努力,再三犹豫的宋荣贵最终同意了晨报记者的独家专访。对于昨日的庭审,他说自己承受了太多压力,官司的事情已全都委托律师进行。宋荣贵穿着一件黑西装,个子足有1.8米多。当记者以“千万富翁”称呼他时,他显得特别不好意思,而讲话也显得颇为腼腆。
2006年5月底,到济南出差的老同学樊文达,将随身携带的2.7万元现金以宋荣贵的名义存到了中国工商银行济南泺源支行。当时网上炒黄金业务刚刚兴起,宋樊两人一合计,就在工行申请开设了个人账户黄金买卖账户,开始用电话委托的方式进行交易。宋荣贵回忆说,最初的几次交易有赚有赔,后来由于同学樊文达要离开济南,走之前就以每克145元的价格进行了5天的委托购买。当时的黄金市场价格大约为每克160元,160元的市场价高于145元的委托价,按照常理,这样的委托应该不会成功。但樊文达回到济南后惊喜地发现,他们的委托居然成功了。
就像发现一把打开宝库大门的钥匙,樊文达和宋荣贵随即进行即买即卖,在一份记者获得的银行交易单上,记录着他们分别以每克145、143、142最低至141元的价格多次成功委托购买黄金,再以160元左右的高价卖出。2006年6月29日至7月8日间,两人总共操作126笔买卖,从中狂赚2100多万元。他说:“就像滚雪球一样,钱越赚越多,我们都高兴极了。”
2006年7月12日,当两人还沉浸在“财富神话”的幸福中时,一个电话的到来让他们随即陷入不安…… 从千万富翁变回穷小子
电话是工商银行泺源支行打来的,要求银行卡主宋荣贵尽快去该行面谈。“当时我并不知道卡上具体有多少钱,但知道我们赚了不少,那个电话让我开始担心那笔钱的安全。”这个担心让宋荣贵决定先把钱冻结起来,于是他自行办理了挂失。
接到电话的第2天上午,宋荣贵只身一人来到泺源支行。“他们说我扰乱国际黄金市场,侵占国家财产,还说了其它一些罪名,总之就一个意思,那笔钱我要交给银行。”宋荣贵面带怒容说。到银行后他数次要求离开,但都被银行的工作人员强留,直至下午5时,他的亲属带着律师与银行交涉后,他才得以脱身。
“银行要我签一个解挂手续,我始终没有同意。”然而在离开银行后,宋荣贵查询卡上余额时惊讶的发现,原本以为冻结着安然存在的巨款,只剩下近3万元,其余的2100多万元已不知去向。“8月3日(2006年),我收到一张银行的通知,说我之前的交易违反他们的章程,根据有关规定取消交易,相应资金划转银行。”他说,“随后,我去找他们要求解释,银行提出可以按照交易期间的最高收益率给我补偿,另外负担电话费、车马费等,总共能多给我1万多元,但那2100多万元必须划转银行。”宋荣贵没有接受银行提出的方案,而将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济南市泺源支行告上了法庭。银行方面在接到起诉书后,对宋荣贵进行了反诉,认定宋荣贵是非法获利,其非法获得的利润属于不当得利,不应得到法律保护。
而此案件一经传出,立即引起社会强烈关注,昨日上午9点,此案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泺源支行作为原告,宋荣贵作为被告,双方当事人委托律师出庭,均未到场。 [庭审现场]
原被告交锋两大焦点问题 焦点一:双方是买卖关系还是代理关系
原告方:有权申请撤销非正常交易
银行与被告宋荣贵之间是买卖合同关系,因此银行有权申请撤销被告违规操作进行的交易,收回被告的非法获利。被告在银行开办的个人账户及相应的银行卡,是用于进行黄金买卖结算和资金划转。被告在每次进行前,查询到的黄金即时价格也是由银行提供,在查询的网上页面上明确写道:"在进行黄金交易时,黄金的买入价是您的卖出价,银行卖出价是您的买入价",并给出相应的银行买入价和卖出价。在交易时被告的交易对象就是银行,双方是买卖合同关系,因此有权申请撤销非正常交易。
被告方:交易产生的后果与银行无关
工商银行泺源支行只是宋荣贵买卖黄金的代理人,并不是买卖的一方。银行开办的是个人网上黄金交易买卖业务,提供的只是一个平台,交易的主体是广大的个人,排除银行在外,交易产生的后果与银行无关。
另外,银行与被告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银行语音提示明确表示交易选项为“止损委托、获利委托、双向委托”三种,都能证明银行与被告间是委托代理关系,银行在接受代理并执行了相应交易后,无权申请撤销交易。
焦点二:126笔交易操作是否违规
原告方:被告委托交易的主观恶意很明显被告的“非正常交易”都是通过电话银行进行,进入工行的电话银行交易系统后,按照语音提示会明确告知客户,如果输入的汇率不符合相应的汇率要求,委托订立将不成功。而被告在电话交易中,并没有按照要求输入相应的汇率,尽管显示交易成功,但由于违规操作在先,交易应该无效。
除此之外,银行方面还认为被告在发现能以远低于正常价格的出价购买成功后,反复全盘操作,其主观恶意性也非常明显。
被告方:银行单方划走巨款才是违规
被告持有合法的身份,按照正常的语音提示逐步操作,完全符合章程中的规定。输入的交易命令得到了系统的认可,最终产生了交易后果,在这个过程中并不存在违规现象。
被告方辩护律师罗贤强说,银行方面在没有经过宋荣贵同意的情况下,没有依照法律程序,就单方面划走2100多万元,这才应当被视为违规操作。 [记者旁观]
系统故障惹的祸?
晨报记者在庭审现场注意到,在庭审中,法庭审判员专门对被告为何能用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达成交易向银行进行了询问。而此前原告方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并无就这一点给出解释。
原告代理律师首先表示,被告是因为采取了违规操作才达成了最终交易。审判员随即问道,既然是违规的为何银行的交易系统能够接受呢?原告代理律师至此才表示可能是由于系统出现了故障,但至于是何故障目前还不了解。法庭要求原告方尽早提交有关系统故障的详细说明,作为下一步审理中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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