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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法尔胜(000890.SZ)与光子公司签署《机器设备转让协议》
11月26日丨法尔胜(000890.SZ)公布,公司(出让方)为盘活闲置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于2019年11月26日在江阴市与江苏法尔胜光子有限公司(“光子公司或受让方”)签署了《机器设备转让协议》,双方就出让机器设备事宜达成一致:公司将部分机器设备转让给光子公司,受让方在《机器设备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标的345台(套)机器设备转让款及设备残值返还款共计530万元。
此次交易标为公司拥有的345台(套)机器设备资产,账面原值为11,503.38万元,账面净值为345.1014万元。其中328台(套)设备经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确定市场价值评估值为485.45万元,其余17台由于已经报废或者达到折旧年限等原因无法评估,账面净值为17.8714万元。
公司曾于2008年-2018年期间将上述设备租赁给光子公司,由于租赁到期后设备长期闲置,为盘活闲置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经公司与光子公司协商确定,将该批闲置设备转让给光子公司。
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万隆评报字(2019)第10442号资产评估报告确定上述转让标的中328台(套)机器设备的市场价值评估值为485.45万元(不含税)。甲乙双方同意以上述设备的评估值为参考依据,确定转让价格为500万元(含税)。
根据2008年9月28日甲乙双方签署的《设备租赁协议》中约定:“除该设备自然损耗或正常折旧外,该设备在被返还时应保持完整、状态良好,若该设备中的部分设备已经报废或者达到折旧年限,乙方应向甲方返还该部分设备的残值(不少于该部分设备的原始购买价值的5%),无法返还的,应折价赔偿甲方。”根据上述约定,此次转让标的中原值为595.7135万元的17台(套)设备,由于已经报废或者达到折旧年限等原因,乙方应返还甲方设备残值为29.78万元,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返还金额为30万元。
此次交易目的在于盘活公司闲置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同时,公司通过此次交易可收回资金530万元,实现收益169.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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