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攀钢钒钛修改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门槛
2019-12-08 23: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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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攀钢钒钛修改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门槛

11月26日,攀钢钒钛在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公告中,对于交易所关于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攀钢集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钒制品分公司的整体经营性资产及负债的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所提出的问题一一进行说明。

针对投资者较为关注的预测利润补偿方案,攀钢钒钛在《回复公告》中称,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初步协商,双方现拟签署补充协议,参照《监管汇编》第八条的规定,取消《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第3.2条第3款对盈利补偿期间内前两个会计年度补偿义务触发条件设置80%门槛条件,即对业绩补偿方式进行上述修订后,业绩补偿义务人逐年向上市公司承当相应补偿义务,当年实际实现净利润数如未达到当年承诺净利润数,则业绩补偿义务人应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且当年补偿利润完全覆盖承诺净利润。

此外,攀钢钒钛还对拟置入资产评估方法、资源技术等优势作了进一步补充说明。

分析人士指出,补充协议的签署一方面体现大股东对西昌钒业务资产盈利能力的信心,另一方面更加有利于对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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