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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江苏阳光(2.240, 0.01, 0.45%)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的一致行动人陈丽芬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48,181,0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31%。本次解除质押70,000,000股,剩余质押股份31,381,020股。
●截至本公告日,阳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陈丽芬女士、郁琴芬女士、孙宁玲女士合并持有公司股份562,104,23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1.52%,合并已质押股份444,330,000股,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79.05%,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4.92%。
2019年12月25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陈丽芬女士有关股权质押解除的通知,陈丽芬女士将质押给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70,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93%,于2019年12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相关解除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解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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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陈丽芬女士暂无后续质押的计划。
二、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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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陈丽芬女士、郁琴芬女士、孙宁玲女士合并持有公司股份562,104,23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1.52%。本次质押解除后,阳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并已质押股份444,330,000股,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79.05%,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4.92%。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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