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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西安旅游:利用公司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证券代码:000610 证券简称:西安旅游 公告编号:2020-03号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用公司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于2018年12月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公司自有资金进 行委托理财的议案》,为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资产安全、 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公司经营 发展计划和资金状况,利用自有资金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委托理财,在 确保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公司每年度委托 理财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在此限额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 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具体投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 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本次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 之日起两年。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 11月 2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 于利用公司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此事项不需经过政府有 关部门批准,且不构成关联交易。
2020年2月28日,公司与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光 信.光坤.优债2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信托合同》,认购金额8,500
万元,详情如下:
一、理财产品主要情况
1、产品名称:光信.光坤.优债2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集合资金 信托计划。
2、产品代码: ZXD31G201912010000111。
3、规模:本信托计划资金规模预计为15000万元,我公司本次 认购8,500万元。
4、预计收益率:11%。
5、信托计划成立与生效
本信托计划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方成立并生效:
(1)全体委托人已将第一期信托资金交付至信托募集账户;
(2)相关交易文件已由受托人与相关方签署并生效,并已达 到相关交易文件约定的信托资金运用条件(信托计划成立作 为资金运用条件的除外);
(3)信托业保障基金认购/委托认购协议已签署并生效,且 首期信托资金对应的信托业保障基金已支付至受托人名下的 保障基金专用账户;
(4)保管合同已签署并生效;
(5)律师事务所已就本信托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受托人宣布本信托计划成立。
(7)本信托计划成立日即为信托计划生效日
6、产品期限:本信托计划预计存续期限为1年。满足本信托合
同约定的提前终止条件的,可以提前终止。
7、受托人/管理人:
名称: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555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人:闫桂军
注册资本:641819.05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本外币业务: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 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 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 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本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 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 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资产 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业务;开办特定目的信托业务(管理特 定目的信托财产并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业务);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保 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产权结构: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51%)、甘肃省国有资产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24.32%)、甘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1.58%)、 天水市财政局(4%);实际控制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公司。
8、保管人: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红光街33号(光大大厦)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主营业务: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代 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 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外汇票 据的承兑和贴现;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 其他业务;财产损失保险、信用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人寿保 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代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结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0%);实际控制人: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公司
9、项目标的公司:
名称:陕西嘉园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崇皇街道办事处蓝湖九郡小区7号楼 1单元二楼8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人代表人:吕长江
注册资本:18048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市场建设;农副产品购销;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销售; 房屋租赁;商场、市场经营管理物业管理;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仪器 仪表、机械配件、汽车配件、石油化工产品(易制毒、危险、监控化 学品除外)、通信产品、五金产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计算机硬 件、家用电器、劳保用品、门禁设备、电视监控设备、防盗报警设备、
电器成套设备及产品、花卉的销售;园林绿化;农业开发。(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结构:吕长江(98.06%)、吕利英(1.94%)。实际控制人: 吕长江。
10、资金监管:全体委托人知悉并同意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融资 由西安曲江文化不动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监管,由于监管不当造 成的损失,由监管方承担,具体以签署的《项目监管协议》(编号 2019Z3064-监管001)约定为准。
资金监管方:西安曲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西安曲江新区杜陵邑南路6号3号楼2层206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人代表人:朱苏斌
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投资管理及咨询服务(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仅限 以自有资产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产权结构:西安曲江文化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0%
11、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处分方式:管理人按照本合同的约 定以自己的名义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主要用于向陕西嘉园置 业有限公司发放贷款,资金用于蓝湖九郡二/三期项目建设。
二、风险提示
受托人承诺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宗旨处理本信托计划的信托 事务并谨慎管理信托财产,但不承诺信托资金不受损失,亦不承诺信 托资金的最低收益。受托人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 面临各种风险,包括法律、政策、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利率风险、 信托资金被挪用的风险、信托计划提前结束风险、投资管理风险及其 他风险等;受托人对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的盈亏不提供任何承 诺;受托人根据本合同的约定,管理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而产生的 盈亏由信托财产承担。有关参与本信托计划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如 下:
1、法律与政策风险
国家金融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的调整和法律法规的颁布、 修订和废止,可能会引起市场波动,融资主体经营能力也可能存在波 动,从而影响信托利益。我国信托财产的登记制度尚未建立,有关信 托财产与受托人固有财产分离、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以及其他保护 信托财产的相关规定在实践中可能产生不同理解,并可能对委托人和 受益人造成损害。如果本信托计划被监管机构叫停的,委托人同意免 除受托人管理责任。
如信托资金投资于资产收益权,由于收益权在法律上存在一定争 议,以收益权作为信托财产或投资标的可能导致信托无效或相关投资 无效,若信托终止时向受益人进行现状分配,受益人可能面临追偿困 难的法律风险,届时将影响受益人利益的实现。
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处分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
值税及相应的附加税费)由信托财产承担,由此可能导致信托财产的 收益减少,进而影响受益人的收益水平。
2、信用风险
如果交易主体的财务、资产、业务等发生任何不利变化,或与本 信托计划相关的交易主体对其财务、资产、业务等的陈述或说明存在 虚假、误导或遗漏,或违反其签署的与本信托计划有关的交易文件, 或不履行其签署的与本信托计划有关的交易文件项下的义务,将可能 对信托财产的价值或受托人管理、运用和处置信托财产造成不利影 响,从而使受益人遭受损失。
3、交易对手经营风险
交易对手可能因经营管理不善,利润减少,资产价值降低,从而 影响本信托计划投资利益的实现。
4、尽职调查风险
本信托设立前,受托人对本信托项下的交易对手进行尽职调查并 制作尽职调查报告提供给委托人,委托人知悉并认可尽职调查报告的 内容与结论,委托人同时对本信托项下的交易对手、资金运用方式进 行了自主尽调或委托第三方进行了尽调,如因尽职调查不全面或不深 入导致损失的,由信托财产承担。委托人确认受托人尽职调查方法是 书面调查和必要的公开信息查询,尽职调查的依据是交易对手提供的 资料和文件,如因交易对手故意隐瞒或提供的资料不完整、不真实等 原因造成尽调报告数据错误或者结论偏失,相关风险由信托财产承 担。由于尽职调查仅是在某一时点对交易对手过往情况的调查,在调
查后、信托成立前或者本信托存续过程中因为宏观经济情况、行业、 市场、经营者决策等多方面原因,都可能导致交易对手经营、财务状 况偏离预期甚至恶化,因此导致损失的,由信托财产承担。
5、担保风险
担保主体为交易文件项下的付款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时,担保 属于信用担保。就该等信用担保的担保权利实现而言,担保人自有资 产、担保能力或商业信用发生的任何不利变化可能影响担保权利的行 使和执行程序中所实现的资金数额,且实现担保权利所回收的资金可 能不足以清偿被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权。
担保主体为交易文件项下的付款义务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抵 押物或质押物可能因市场波动而导致价值贬损,其实际价值可能不足 以担保信托利益的实现。
此外,实现担保权利的收入回收距违约时点尚有一定时间滞后, 而担保权利的行使和执行程序中的迟延可能会对通过该程序实现的 收入数额产生不利影响,从而使委托人或受益人遭受损失。
6、受托人管理风险和保管人风险
由于受托人的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其在管理信 托财产的过程中对信息的占有和经济形势的判断,导致信托财产管理 运用的风险,将会影响到信托利益或给信托财产造成损失,从而使委 托人或受益人遭受损失。
本信托计划的保管银行可能存在违规经营和管理疏忽而使信托 财产遭受损失。
7、流动性风险
本信托计划成立后,全部信托资金均不可撤回,在信托期限届满 前,受益人无权要求受托人返还信托资金或分配信托利益,可能导致 其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可能使其丧失其他投资机会,或因物 价指数的抬升导致收益率低于通货膨胀,导致实际收益率为负。
8、信息传递风险
受托人将按照信托文件有关的约定进行本信托计划的信息披露, 如果受益人预留在受托人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受托 人,如受益人未及时告知受托人联系方式变更的,受托人将可能在需 要联系受益人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受益人的投资决 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受益人自行承担。
9、市场风险
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经济周期、投资心理等多种因素影响,会 影响本信托计划投资收益而产生风险。
10、现状分配风险
受托人采取以信托计划终止时信托财产存续状态方式向各受益 人分配信托利益的,将很可能导致无法以货币资金形式实现预期信托 利益。且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受托人就非货币形式的信托财产向 各委托人/受益人发出《权利/财产转移通知书》之日起,受托人即履 行完毕本信托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如因非受托人原因导致受托人以 本信托计划终止时信托财产存续状态分配信托利益无法实现的,一切 后果由受益人自行承担。相关权利如因法律、政策或登记主管部门等
原因无法办理变更登记的,因名义权利人与实际权利人不一致、或从 权利与主债权分离可能产生的从权利无效以及相关权利行使过程中 面临法律障碍的风险由受益人自行承担。
11、信托受益权提前终止和信托延期风险
如果在信托存续期间受托人提前收回了部分信托本金及收益,受 托人可将所收回的该部分款项用于向受益人分配部分信托本金及分 配该部分信托本金对应的信托收益。受托人向受益人分配了部分信托 本金后,与所分配的信托本金所对应的信托受益权终止,由此将导致 受益人实际获得分配的信托利益数额少于按照信托预计存续期限计 算的信托利益数额。
本信托计划进入延长期的,该延期将导致受益人无法在原信托预 计存续期限内实现信托利益。进入延长期后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受益权 对应的预期信托利益是否能足额实现以及预期信托利益的最终实现 期限均存在不确定性,从而使委托人或受益人遭受损失。
12、不可抗力风险
如战争、动乱、自然灾害、电力中断等不可抗力因素和不可预料 的意外事件出现,将可能导致信托财产的损失。
13、用款项目风险
(1)借款人为区域开发商,历史开发经验及土地储备有限,实际控 制人资产主要集中于借款人及其相关企业,资产规模有限,各自的偿 债及担保能力一般。
(2)借款人有息负债较少且成逐年下降态势,金融机构对借款人的
资信认可情况有待市场检验。鉴于当下宏观调控及金融监管的趋严, 极端情况下,借款人通过外部融资缓解流动性压力的能力有限。
(3)借款人对外担保中,被担保人商洛市天元农特产品交易中心有 限公司和商洛市长江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均为借款人实际控制人吕长 江投资并实际控制企业,担保总额4943.5万元。相关债务或将进一 步增加借款人资金外流的风险并降低实际控制人吕长江的担保能力, 进而对本信托计划产生影响。
(4)个人担保未能签署夫妻共同担保协议,极端情况下或将对个人 财产处置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14、其他风险
除以上风险外,受托人也可以特别通知的方式提示委托人本信托 计划运用过程中的风险。
受托人依据《信托合同》约定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 托财产承担。受托人因违背本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 产损失的,由受托人以固有财产赔偿;但受托人赔偿以信托财产的实 际损失为上限,并不得超过信托财产本身。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 担。
委托人及受益人已充分知晓并理解了本合同全部风险,同意受托 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对本信托计划进行管理,自愿承担上述所有的风 险。
全体委托人知悉并同意在信托运行过程中涉及到的信托财产管 理、运用及处分事宜,均在取得受益人大会决议方式认可的前提下进
行,因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信托财产承担。
三、风险应对措施
1、吕长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事宜由编号为2019Z3064-保 证001的《保证合同》约定。
2、吕长江以其合法所有的陕西嘉园置业有限公司98.0607%股权 提供质押担保,具体以编号为2019Z3064-质押001的《股权质押合 同》约定。
3、吕利英以其合法所有的陕西嘉园置业有限公司1.9393%股权 提供质押担保,具体以编号为2019Z3064-质押002的《股权质押合 同》约定。
4、陕西嘉园置业有限公司提供土地抵押担保,具体以编号 2019Z0364-抵押001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约定。
5、公司委托理财应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 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委托理财的风险控制及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自有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不影响公司 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 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过去12个月内累计购买理财产
品且尚未到期的余额共计29,000万元(含本次购买的8,500万元)。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六、备查文件
《光信.光坤.优债2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信托合同》
特此公告。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八日
【免责声明】上海大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仅合法经营金融岛网络平台,从未开展任何咨询、委托理财业务。任何人的文章、言论仅代表其本人观点,与金融岛无关。金融岛对任何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其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确或暗示的保证。股市有风险,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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