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工信部就民用无人机生产制造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2020-03-20 21:04:35          
功能: [发表文章] [回复] [快速回复] [进入实时在线交流平台 #1
 
 
头衔:金融岛总管理员
昵称:大牛股
发帖数:113004
回帖数:21909
可用积分数:100162125
注册日期:2008-02-23
最后登陆:2026-09-14
主题:工信部就民用无人机生产制造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据工信部官网消息,3月20日,为了规范民用无人机生产制造相关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飞行安全,促进民用无人机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工信部组织起草了《民用无人机生产制造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意见截至时间为2020年4月20日前。

  上述办法所指民用无人机,是指动力驱动、具备位置保持飞行功能的无人驾驶航空器。民用无人机分为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大型五种类型。

  征求意见稿第六条提到,生产企业应当将民用无人机产品识别码写入民用无人机不可擦除的芯片存储区,并在机体、外包装上标明。

  第八条提到,除微型无人机以外的民用无人机,应当能够在飞行过程中自动向国家监管平台报送识别信息,以及产品、登记、驾驶员等监管信息。

  第十三条提到,民用无人机所使用的数据传输系统、测控链路、云系统、应用操作软件等,不得设置恶意程序,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地图数据及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提到,民用无人机投放市场前,生产企业应当自行完成产品安全性能合格检测。中型和大型无人机,应当按照要求纳入适航管理。

  第二十条提到,民用无人机生产企业违反上述办法的,由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免责声明】上海大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仅合法经营金融岛网络平台,从未开展任何咨询、委托理财业务。任何人的文章、言论仅代表其本人观点,与金融岛无关。金融岛对任何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其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确或暗示的保证。股市有风险,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结构注释

 
 提示:可按 Ctrl + 回车键(ENTER) 快速提交
当前 1/1 页: 1 上一页 下一页 [最后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