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律师解读:抢到公章是否就抢到了当当?
2020-04-27 11:5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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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律师解读:抢到公章是否就抢到了当当?


2020年04月27日 11:44来源: 新京报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虽然抢公章这个行为可能不是很妥当,但并不违法。目前关键是要判断董事会决议和股东会决议的有效性。
  当当争权再次上演,李国庆“抢夺”当当公司公章备受瞩目。李国庆夺公章是否违法?当当网宣布公章作废是否符合规定?公章就能代表控制权?

  对此,新京报记者邀请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对以上关键问题作出专业解析。


  抢夺行为欠妥,是否违法涉及公司决议情况

  新京报:李国庆抢公章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赵占领:抢公章的行为,从形式上讲可能不是很妥当,但是否违法,不能够简单地判断,它涉及到董事会决议和股东会决议的问题。当当网先是在4月24日召开股东会做出决议,决定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再召集会议做出董事会决议,选出李国庆担任董事长和总经理。

  因此,如果这两个决议都有效的话,虽然抢公章这个行为可能不是很妥当,但并不违法。目前关键是要判断董事会决议和股东会决议的有效性,这个我们要接着谈。

  韩骁:其实公章的控制权纠纷关系到公司内部的管理纠纷,国家公权力不应该过分介入,公章的管理应该是因公司而异。司法实践当中,对于公司公章的保管都有相关规定。

  现在的处理方式是,公司要不依据相应的管理制度,要不依据国家的强制性规定,但目前国家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因此,抢公章行为的对错,需要公司自己进行判断,但是我们认为并不违法。

  公司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法进行解决,如果李国庆对公司不享有控制权,那么这一行为可能违反我国《股权法》的相关规定。尽管目前消息披露李国庆当选当当网的董事长,我认为控制公章也需要经过法定程序,抢夺的行为还是欠缺妥当。

  目前,李国庆通过股东会决议获得的公司控制权存疑,因为双方关于他在股东会的比例说法不一,需要进一步查看公司的规定。如果李国庆没有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获得公章的控制权,那么对公章就属于无权占有的行为,对于这种无权占有的行为,可以要求返还原物。

  同时司法实践当中,公章还可以通过多种行为进行补办,比如直接通过法人及公司进行补办,但是怎么证明这是一个公司的行为,一般只有有公章才能代理,所以这就是一个恶性循环。

  新京报:那么抢夺了公章就可以夺回公司的控制权吗?还是说需要其他条件?

  韩骁:其实公章不等于公司的控制权,公司的归属权需要通过有效的股权会做出决议。但有一个问题是,中国与国外的管理制度不太一样,国外很多国家是通过签字,它们没有公章的概念;但中国是认公章,所以公章有无的行为在表面审查阶段可以代表公司的行为,就像补办公章时也需要有以前的公章的授权。只能说公章对公司有一个有限的控制,但并不意味着完全夺得了公司的控制权。

  赵占领: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从两个层面来看,第一,从法律角度来讲,他有没有通过工商变更登记,虽然现在当当网有了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但是现在李国庆还没有成为公司的董事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这就是没有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目前的情况下,尽管拿到一份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工商部门是否会认可?会给他做工商变更登记?实际上是存在很大不确定性的。从这一点看,如果他没有完成这种变更登记的话,至少在法律形式上看,他还没有实现对这家公司的控制。

  第二,李国庆对公司的控制,实际上还需要包括事实上的控制。李国庆只是实现了第一步——拿到公章而已。但仅仅拿到公章是不够的,还有对财务账户、人员和公司经营管理方面实际控制。

  今天李国庆也表示,拿到公章只是第一步,下一步是组班子,然后是进驻当当。实际上这几个步骤都完成了,才有可能在事实上达到对公司的控制。而法律层面的控制,可能还会发生一些法律纠纷,最终还是要由司法机关来认定。

  新京报:今天当当已经宣布将所有的公章都作废了,公章作废这个行为是需要走一些法律流程吗?还是说单方面宣布作废就可以了?

  赵占领:作废是有流程的。首先需要有公告,公告有一定的期限,然后需要重新去公安部门刻章、备案,要履行这样程序的,如果只是单方地声明作废,在法律上讲可能没有效。我相信当当网后续会有这样一些行为。

  但目前存在一个问题,刚才韩律师也提到,现在在没有掌握公章的情况下,去做这一些公告或者申请的行为,怎么证明是公司的行为?这就是悖论。所以它还存在这样一个操作的难题。一般情况下,有公章的声明才具有法律效力。

  用当当公章发的声明有法律效力吗?

  新京报:李国庆利用了当当网的公章发了一个声明,这个声明现在可以视作是公司的一个声音吗?或者说是一个有法律效力的声明吗?

  韩骁:在公章还没有被废止的情况下,声明是合法有效的,是代表公司的一个行为。 公章作为公司经营和管理上重要的凭证和工具,加盖公章的行为,其实就是一个公司合法权利行使的方式。我国目前没有相关的规定,当然属于公司意识范围。如果李国庆对自己拿公章进行了一个授权,同时公司对外进行一个盖章的行为。如果有这两项的话,基本上可以认定为是一个公司的行为。

  即使这个人在公司没有任何的一个任职,他也可以作为一个公司的代理人,行使相应的一个权利和相应的一个义务。这些都是可以的。所以并不代表说李先生不在这个公司任职,他就不能代表公司行使的相应的行为。

  新京报:当当公司的说法是李国庆已经不在公司有任何职务,仅仅作为股东他有权利掌管公章吗?

  韩骁:这得看公司有没有相应的章程。一般我们都要求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来持有,或者让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或等持有。但是由于我目前没有看见当当相关的管理文件,这需要具体来看。

  赵占领:公章现在在李国庆手里,他尽管没有职务,只是一个股东,但是他也可以代表公司作为授权人、代理人他从事一些行为,这是没问题的。 另外一方面,因为现在有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

  如果要推翻李国庆的行为,从根本上来讲,需要把股东会决议认定无效,才有可能实现这一点,否则的话,目前僵局是很难解决的。包括像当当对外所作的声明,说公章作废,目前来讲,并不是直接简单的说一句作废,公章就完全没有效力了。法定程序还没有完成,把公章作废的法定程序还没有完成,那么这种情况下,李国庆持有公章对外签署合同等,都可能是有效的。

(文章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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