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贵糖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08-04-15 21: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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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贵糖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提示: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81,225,788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4月16日。

   一、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一)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

   公司以股改前流通股股本98,589,500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份,转增比例为流通股每10股获转增4.4股,相当于送股情况下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2.3股。自方案实施完成后首个交易日起,公司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二)通过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股东会议日期

   2007年4月3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7年4月13日

   二、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承诺情况

   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公司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如下:

   (1)法定承诺事项: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特别承诺事项:

   除法定最低承诺外,控股股东广西贵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糖集团)做出如下特别承诺: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在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下,按照贵糖股份2006 年度净利润为基准计算,2007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按照贵糖股份2006 年度净利润为基准计算,2008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若公司2007、2008年度中任何一年度实际净利润达不到制定的业绩承诺,在未完成承诺年度的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贵糖集团将实际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差额以现金补足。若贵糖股份2007或2008的年度会计报表被出具了非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该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贵糖集团将按照该年度承诺净利润数以现金赠予贵糖股份。

   (3)承诺事项的违约责任

   非流通股股东承诺:“本承诺人保证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的,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4)承诺人的声明

   非流通股股东声明:“本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本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提示性公告发布之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均按规定履行了各自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自2007年4月13日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至今,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四、本次解除股份限售安排

   (一)本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4月16日。

   (二)本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81,225,7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435%。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注:1、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2,43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21%,因实物股票尚未注销而继续冻结,暂未解除限售。

   2、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上海力勃化工机械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7%,因本公司尚未联系到该股东,暂未解除限售。

   (三)本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上市情况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五、此前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上市流通为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

   六、公司股份变动情况表

   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所持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

   公司控股股东贵糖集团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5%的限售流通股计划,并已经做出承诺如下:如果贵糖集团计划未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所持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及以上的,贵糖集团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贵糖股份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披露内容包括:1、拟出售的数量;2、拟出售的时间;3、拟出售的价格区间;4、减持原因。

   八、保荐机构核查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各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其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作出的各项承诺。贵糖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并不影响其他股改承诺的履行,此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剩余限售股份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承诺的要求继续实行限售安排。贵糖股份此次部分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九、其他说明事项

   (一)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垫付对价及偿还的情形。

   (二)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也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贵糖集团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数量为14,803,394股。本次上市流通完成后,贵糖集团有限售条件股份数为60,996,606股,不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限制行使所有权的情形及其他权属争议。

   十、备查文件

   (一)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二)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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