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基金公司拼抢客户一对多门槛变相降低
2009-10-12 12:5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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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基金公司拼抢客户一对多门槛变相降低

《证券时报》10月12日消息称,原本是100万的资金门槛,可由于基金公司之间拼抢一对多客户竞争异常激烈,一些公司为了揽到更多的客户和资金,正变相将门槛降低。

  一些基金公司为了争取到更多的客户,或是尽可能多地募集到资金,便联合银行客户经理,变相将一对多产品的资金门槛降低至50万元或者更低。比如,由两个客户各出50万,双方拟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然后以一个人的名义去认购一对多产品,收益按照出资额分成。在首批一对一的募集中,也出现过类似情况。

  按照规定,基金管理公司从事多客户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向符合条件的特定客户销售资产管理计划。前款所称符合条件的特定客户,是指委托投资单个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可以明确进行量化的特定客户标准只有一个:100万元。对资金的背景、性质等,就无从辨别了。而市场上一个潜规则就是: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止的,一般都可以做。

  按照上述标准,很多上市公司其实都可以成为一对多的潜在客户。而上市公司的资金,很有可能就是多个自然人的共同资产。基金公司和银行销售渠道变相降低一对多资金门槛,对其他一对多持有人显然有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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