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头衔:高级金融分析师 |
| 昵称:随风 |
| 发帖数:2100 |
| 回帖数:2415 |
| 可用积分数:21079378 |
| 注册日期:2009-05-26 |
| 最后登陆:2015-01-05 |
|
主题:发改委清理平板玻璃建设项目 抑制行业产能过剩
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
9月26日,国务院批转了我委等十部门上报的《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根据通知要求,我委将对水泥和平板玻璃现有在建项目和未开工项目进行认真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水泥:2009年9月30日前尚未投产的在建项目、已核准未开工项目(含水泥熟料线和粉磨站)。
平板玻璃:2009年9月30日前尚未点火的在建项目、已备案未开工项目。
二、清理内容
在建项目重点审查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各项审批手续是否齐备,建设内容与申报内容是否一致。
各省市自治区已核准未开工项目按下列要求进行清查:是否符合国家和区域规划布局要求,是否符合产业政策,是否取得土地使用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银行贷款承诺函等项目核准所必须的相关材料。
水泥项目还要提交石灰石矿山开采许可证。平板玻璃项目应符合我委六部委文件(发改运行[2006]2691号)和平板玻璃准入条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07]52号)的要求。
三、清理项目处理办法
对各省市自治区已核准未开工的水泥项目、已备案未开工的平板玻璃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确有必要建设的项目,须经我委组织论证和核准。
对所有拟建的水泥、平板玻璃项目各省、区、市一律不得核准或备案。须按投资管理规定和程序,由各省、区、市投资主管部门报我委论证和核准。
对在建平板玻璃项目,必须按六部委文件和准入条件的要求认定后方可点火。
四、组织及时间要求
各地将水泥、平板玻璃在建项目、已核准或备案未开工项目基本情况列表上报(见附表一、二)。
请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抓紧组织有关方面,对本地区水泥、平板玻璃在建、未开工、拟建项目逐一进行清查,并于2009年12月31日前将有关情况上报我委。
【免责声明】上海大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仅合法经营金融岛网络平台,从未开展任何咨询、委托理财业务。任何人的文章、言论仅代表其本人观点,与金融岛无关。金融岛对任何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其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确或暗示的保证。股市有风险,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
| |
 |
| |
| 头衔:高级金融分析师 |
| 昵称:随风 |
| 发帖数:2100 |
| 回帖数:2415 |
| 可用积分数:21079378 |
| 注册日期:2009-05-26 |
| 最后登陆:2015-01-05 |
|
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的重拳率先砸向建材业。11月18日,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水泥、平板玻璃建设项目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由此拉开了建材业项目清理的序幕。该通知要求,即日起对9月底前未开工项目全面停建清理,重新审核后方可决定留存,并且清理工作今年年底前要完成。
记者《通知》明确指出了清理范围,其中,水泥为今年9月30日前尚未投产的在建项目、已核准未开工项目(含水泥熟料线和粉磨站);平板玻璃为今年9月30日前尚未点火的在建项目、已备案未开工项目。
“以水泥业为例,此次涉及清理的项目不仅有水泥本身,还包括熟料线和粉磨站,可见中央抑制其产能过剩的决定和力度。”水泥资深专家,数字水泥网刘作毅说。
记者注意到,此前国务院曾下发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的通知指出,目前我国在建水泥生产线418条,产能6.2亿吨,另外还有已核准尚未开工的生产线147条,产能2.1亿吨。这些产能全部建成后,水泥产能将达到27亿吨,市场需求仅为16亿吨,产能将严重过剩。
同时,上述通知指出,目前我国各地还有30余条在建和拟建浮法玻璃生产线,平板玻璃产能将超过8亿重箱,产能明显过剩。
“从上述数据来看,发改委通知要求清理的项目所涉及产能的规模很大,力度真是不小。”刘作毅直言,目前要看具体落实情况如何。
记者了解到,根据《通知》要求,此次清理内容包括,在建项目重点审查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各项审批手续是否齐备,建设内容与申报内容是否一致。
与此同时,各省市自治区已核准未开工项目要清查:“是否符合国家和区域规划布局要求,是否符合产业政策,是否取得土地使用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银行贷款承诺函等项目核准所必须的相关材料。”
《通知》还要求,清理时,水泥项目还要提交石灰石矿山开采许可证;平板玻璃项目则应符合发改委等六部委文件和平板玻璃准入条件的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清理项目的处理办法也相当严格。
“对各省市自治区已核准未开工的水泥项目、已备案未开工的平板玻璃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确有必要建设的项目,须经组织论证和核准。对所有拟建的水泥、平板玻璃项目各省、区、市一律不得核准或备案。须按投资管理规定和程序,由各省、区、市投资主管部门报发改委论证和核准。对在建平板玻璃项目,必须按六部委文件和准入条件的要求认定后方可点火。”《通知》要求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