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反垄断法规则再明确 商务部发审查办法
2009-11-27 17:2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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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反垄断法规则再明确 商务部发审查办法

 今日,商务部网站发布通知,《经营者集中审查办法》已经2009年7月15日商务部第2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中明确了商务部是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执法机构,而在此前,反垄断法中的经营者集中审查工作的一些管理职能在商务部和发改委中有所交叉重复,企业不知该找哪个部委。

  《办法》中规定,在审查过程中,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商务部就有关申报事项进行书面陈述、申辩,商务部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在审查过程中,商务部可以根据需要征求有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经营者、消费者等单位或个人的意见。这将大大提高反垄断法在执行过程中的透明度。

  《办法》中明确了听证会的举行程序和细则,并规定在审查过程中,商务部可以主动或应有关方面的请求决定召开听证会,调查取证,听取有关各方的意见。商务部召开听证会,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听证会参加方。听证会参加方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在听证会举办前向商务部提交。

  商务部举行听证会,可以通知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及其竞争者、上下游企业及其他相关企业的代表参加,并可以酌情邀请有关专家、行业协会代表、有关政府部门的代表以及消费者代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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