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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四川长虹回应财务造假案 称举报人有意报复公司
针对媒体2月25日有关虚增销售收入50亿元的报道,四川长虹(600839)新闻发言人刘海中日前回应称,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且指称举报人是有意报复公司。
四川当地人士称,四川长虹派人专门就此事向四川省证监局进行说明。一位行业分析师认为,此次财务造假事件主要发生在1998年期间,至今已有12年时间,期间四川长虹还经历了换帅,有些事情估计难以说清,就目前情况而言,此事对四川长虹资本市场形象有一定负面影响,但不至于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针对1998年虚增销售收入50亿元的说法,四川长虹新闻发言人刘海中称,“该报道属于虚假信息。作为一家公开上市公司,四川长虹历年财报中销售收入的确定均符合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该报道中提及的公司1998年度确认的销售收入均签订了销售合同、约定结算方式、开具提货单证,货物所有权已发生转移并取得收款凭证,销售收入确认及财务处理完整、真实、合法。公司根据客户的商业信用等级采取包括银行汇票、银行承兑、商业承兑等不同结算方式,均系根据销售市场变化作出的一贯性政策安排,公司历年收取的商业票据均进行了正常的收款结算,不存在任何虚增。”
有法律界人士认为,上述报道有避重就轻之嫌,并未就虚增收入进行任何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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