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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晨鸣MTN1(Z1080262)发行公告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 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 一、重要提示 1.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晨鸣纸业”) 发行2010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已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 商协会”或“协会”)备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此次中期票据的主承 销商。 2. 本期发行金额共计面值11亿元人民币中期票据,期限为3年。 3. 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的除外)。 4. 本期中期票据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即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 券市场机构投资者之间流通转让。 5. 本公告仅对发行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一期中期票 据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作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期发行中期票据的投资建议,投资 本期中期票据的相关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一旦本期中期票据发行人没有兑 付或者没有及时、足额兑付,主承销商与承销团成员不承担兑付义务。投资者欲 了解本期中期票据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已刊登于中国债券信息网 (www.chinabond.com.cn )和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 )。 二、释义 本公告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 指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 中期票据 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本期发行 指发行人本期发行人民币 11亿元中期票据之行为 指发行人为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而根据有关法律法 募集说明书 规制作的《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 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 交易商协会 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 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主承销商 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簿记管理人 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指主承销商为本期发行组建的包括各承销商在内的 承销团 承销团 交易商协会 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托管机构 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间市场 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国家法律、法规 投资者/发行对象 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元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三、本期中期票据发行基本情况 中期票据名称: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 第一期中期票据 发行人: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前待偿还债务融资工具余额: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 行人待偿还债务融资工具余额为12亿元。 注册金额:23亿元整(RMB2,300,000,000.00 ) 主承销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簿记管理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发行规模:11亿元整 (RMB1,100,000,000.00 ) 中期票据期限:三年? 中期票据面值:壹佰元(100元) 担保方式:本期中期票据无担保 票面利率:本期中期票据采用固定利率方式付息,票面利 率通过簿记建档程序确定 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期中期票据 发行方式: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发行 发行日:2010年3月18日 起息日:2010年3月19日 付息日:中期票据存续期内每年的 3月19 日(如法定节假 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付息方式:本期中期票据每个付息日前 5个工作日,由发 行人按照有关规定在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媒体上刊登《付息公 告》,并在付息日按票面利率由中央结算公司代理完成付息工作 到期兑付金额:按面值与最后一年利息合计兑付 兑付方式:本期中期票据到期日前5个工作日,由发行人 按照有关规定在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媒体上刊登《兑付公告》, 并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代理完成兑付工作 兑付日:2013年 3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 一工作日) 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信用评级结果: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为AA、本期中期票据 信用评级为AA 簿记建档安排:由主承销商安排簿记建档,本期债券簿记 建档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 分销安排:承销团成员在本期中期票据分销期内将所承销 的中期票据按照协议价格向其他市场成员进行分销,所分销的中 期票据应在中央结算公司办理托管 缴款和结算安排:2010年 3月19日上午11时前承销团成员 向主承销商缴款,中期票据结算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簿记系统进行 登记托管安排: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实名 记账方式登记托管 上市流通安排:本期中期票据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 作日(2010年3月22 日)即可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流通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 投资本期中期票据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适用法律:本期所发行中期票据的所有法律条款均适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四、本期中期票据发行安排 1、2010年3月15日通过中国货币网、中国债券信息网,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公 布:《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2010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2010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等。 2、2010年3月18日:安排簿记建档 承销团成员于2010 年3月18日9:00 至12:00 将加盖公章的《申购要约》传 真给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据此统计有效申购量; 2010年3月18日16:00前,簿记管理人向中标承销团成员传真《山东晨鸣纸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2009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 3、2010年3月19日(缴款日)11:00之前,各承销团成员将承销款划至主承 销商指定的帐户。 4、2010 年3月19日(缴款日)12:00 之前,发行人向托管机构提供本期中 期票据的资金到账确认书;次日通过中国债券信息网,中国货币网公布发行规模、 发行价格、发行收益率、发行期限等情况。 5、2010年3月22日(缴款日后一工作日):本期中期票据开始在全国银行间 债券市场流通转让。 五、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 名称: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山东省寿光市圣城街595 号 邮政编码:262700 联系人: 杨国友 牟欣杰 电话:0536-2156715 2156308 传真:0536-2158349 (二)主承销商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邮政编码:100031 联系人:舒畅 电话:010-58560971 传真:010-5856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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