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头衔:金融岛管理员 |
昵称:stock2008 |
发帖数:26742 |
回帖数:4299 |
可用积分数:25784618 |
注册日期:2008-04-13 |
最后登陆:2020-05-10 |
|
主题:四川长虹案举报人再次出示五份证据材料
3月16日早间消息,针对四川长虹(600839,股吧)被举报虚增销售收入50亿元一事,此前证监会刚刚确认正在对其进行现场核查,今日新浪科技又独家获得了5份新的证据材料。举报人范德均昨日重返四川,与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
2月25日,有媒体曝出四川长虹(600839,股吧)为获得1999年的配股资格,通过代理商虚假提货和虚假财务记账的方式虚增销售收入,另外,还存在重复记录销售旺季收入的行为,累计虚增1998年销售收入约50亿元。
今日新获得的证据主要集中在四川长虹1998年彩电销售与年终返利等方面,包括与湖南邵东县供销社工业品集团公司签订的《98长虹彩电销售代理协议书》、《98年年终返利及代理费操作办法》、与长沙通程控股(000419,股吧)股份有限公司就销售长虹彩电签订的《补充协议》、长沙联络处1997年《返利统计表》、《98返利及代理费表》。
从上述长沙联络处1997年《返利统计表》、《98返利及代理费表》等材料可看出,四川长虹会计年度,应是自2月1日始,至次年1月10日止。
但分析人士称,上述举报人所公开的证据仅能确定四川长虹会计年度,仍无法让人看到1998年该公司的整体销售情况,还不能确定四川长虹是否将不属于1998会计年度的1月份销售收入计入了1998年报表中。
【免责声明】上海大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仅合法经营金融岛网络平台,从未开展任何咨询、委托理财业务。任何人的文章、言论仅代表其本人观点,与金融岛无关。金融岛对任何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其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确或暗示的保证。股市有风险,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