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四川长虹1998年度虚假财务报告情况说明
2010-04-01 12: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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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四川长虹1998年度虚假财务报告情况说明

凤凰网财经讯 《第一财经日报》4月1日再次刊发了关于四川长虹涉嫌虚开巨额增值税发票的报道。与此同时,举报人范德均也提供了相关证据。

附:来自举报人范德均提供的材料

一、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600839)(以下简称四川长虹(600839))1998年度的生产销售回顾。

四川长虹(600839)1997年度报告的会计年度是1997年元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四川长虹(600839)1997年度销售收入帐务截止日期实际为1998年元月31日,四川长虹(6

00839)把1998年元月1日到春节前销售旺季近20亿的销售收入计算到了1997年度,这20亿彩电销售增值税发票的票面开票日期均为1997年12月31日。在四川长虹(600839)财务结算的彩电销售增值税发票中几乎找不到制票日期为1998年元月1日到1998年元月31日之间的。(参看四川长虹(600839)1997年度报告摘要和附件《返利统计表》)清楚地判断出四川长虹(600839)1997年的会计年度是1997年元月7日到1998年元月31日。

四川长虹(600839)为了在1998年度实现彩电业的第三次大淘汰,以彻底结束优不胜劣不汰的尴尬局面,从而制定了庞大的生产销售计划:彩电年生产800万台(1998年2月1日到1998年12月31日,产量比1997年度总结50%以上),市场占有率力争达到50%(1997年、1998年彩电国内年销量在1800万台左右,1997年长虹彩电的市场占有率为35%,1997年是长虹彩电至今市场占有率最高的一年);空调50—80万台(套)(1998年是长虹空调进入市场第二年,1997年长虹空调的年销量仅仅只有几万台(套)),市场占有率进入行业前五名,力争进入前三甲(8年后的今天长虹空调的市场占有率仍没有进入前五名);VCD生产销售计划300万台。1998年度长虹公司的生产总值至少会在250亿以上,销售回款总额(计划)在200亿以上。

作为中国最大的彩电生产基地四川长虹(600839)实现彩电、空调和VCD的生产年度计划的确容易。作为国人都知道自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期彩电业就由卖方市场转向了买方市场,四川长虹(600839)的电子产品在同行业中并不具有绝对优势的性能价格比,生产商并不能主导和调控市场。作为四川长虹(600839)的销售人员亲身经历了长虹彩电价格体系变化,1996年四川长虹(600839)为了提高国产大屏幕彩电市场占有率,率先在全国范围内大幅度地下调大屏幕彩电价格,从此开始了连绵不断的彩电价格战,先后由国产品牌与进口品牌之间,再转向国产彩电的各个品牌之间,长虹彩电价格从1996年开始一直到2003年按年平均15%以上的幅度在下降。

1998年实际销售情况却是:截止1998年2月1日四川长虹(600839)彩电成品库存即1997年度销售库存为180万台左右,四川长虹(600839)1998年半年报载明其存货明细项目如下:

1998-06-301997-12-31

原材料 1,217,352,873.75 871,237,526.17

在途材料4,223,362.68-

在产品327,737,561.75 383,416,788.76

产成品 4,292,181,050.942,299,090,618.16

低值易耗品 1,197,598.16 757,250.63

委托加工材料 691,600.15-

5,843,384,047.433,554,502,183.72

从中可以看出四川长虹(600839)1997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也有很大的水分,从四川长虹1997年销售服务处驻外各联络处代码表,从中可以统计出当时有140余个联络处,

几乎每个联络处都设立了库房,按当年平均价2400元/台概算,2,299,090,618.16元的报表库存平摊到每个联络处,每个联络处库房(由长虹公司物资成品总库统一管理)的长虹彩电库存量仅仅只有6872台(金额1642万元),尚且不包括四川长虹绵阳本地庞大的彩电库存量,四川长虹(600839)1997年度报告显示的彩电库存量只有95万台左右。1997年度库存量180台彩电是1998年2月22日在长虹公司虹苑第六会议室召开销售服务处管委会主任会议由董事长倪润峰告诉大家的,库存彩电价值应该约43.20亿元(按当年2400元/台平均价概算),从1998年2月1日到1998年6月30日止四川长虹(600839)实现的销售回款总额远远不足30亿,也就是说1998年上半年四川长虹(600839)还没有把上年度的彩电库存消化完。到1998年6月30日止长虹空调同样也没有完全消化完上年的库存,VCD的市场销售更不值一提。1998年度四川长虹(600839)的主营业务收入几乎全部源自其彩电销售回款总额,因而1998年上半年四川长虹(600839)不可能有5,160,123,764.03元的主营业务收入。可以初步判断出长虹公司(600839)1998年上半年虚增主营业务收入20亿以上,从而也虚增了主营业务利润和净利润。(参看四川长虹(600839)1998年中期报告)

导致四川长虹(600839)1998年上半年彩电销售收入不足30亿的主要原因是①把1998年元月1日到春节前销售旺季近20亿的销售收入计算到了1997年度,②大家应该清楚地记得1998年3月闻名全国的长虹彩电“济南罢售事件”,当时由于长虹公司的售后服务太差,济南市内的几家大型零售商在同一天同时撤除长虹展柜拒销长虹彩电,长虹彩电“济南罢售事件”相继被全国各大媒体转载,给长虹公司的彩电销售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其直接结果是1998年的3月、4月长虹公司的彩电销售回款相对1997年的同期大大减少,而且直接影响到了1998年的5、6月份的彩电销售回款。

1998年8月我国出现了百年不遇的南北大洪灾,作为长虹公司的法人代表倪润峰却采用逆向思维,认为大灾之后必定有火爆的家电销售市场(大水冲走了灾民的房屋却冲不走灾民银行里的存款),灾后重建就是往后家电市场井喷的契机,所以1998年8月份倪润峰实施了轰动彩电业和彩管业的大举措即收购垄断国产彩管(25”、29”及34”大屏幕达80%以上,21”在60%以上)以期达到卡断彩电同行的大动脉的目的(因为彩管是彩电的主要部件),从而实现彩电价格的相对稳定(自1996年长虹公司掀起大屏幕彩电降价潮后,国内各彩电生产厂开始了此起彼伏的降价浪潮)和长虹彩电的市场垄断地位。1998年咸阳彩虹、南京华飞、上海永新、广东福地、大连东芝等国产彩管生产企业在足不出户的情况下把往年的存货和1998年度生产的彩管几乎卖得一只不剩,而且长虹公司彩管收购价比通常购买价还要高些,重要的是及时从长虹公司收回了货款,长虹公司把1997年度获得的20多亿配股资金、自有流动资金以及巨额的银行贷款,全部变成了彩电整机、空调整机、数百万只囤积彩管以及数百万台(套)彩电空调配套件。长虹公司物质总库分布全国的各分库纷纷扩大仓储面积,长虹公司总部库房爆满,到处抢租库房,但是长虹彩电销售依旧清淡,甚至1998年国庆前后的市场比往年还要差,长虹公司的生产依旧如火如荼地进行,力保800万台彩电的生产实现(而不是销售实现,长虹公司是按800万台彩电生产计划实施原材料采购的)。一直到1999年元月底,长虹公司也没有迎来彩电销售的高潮,截止1999年元月底长虹公司却形成高达500万台整机彩电的库存,按当时均价2000元/台(按1998年初平均价2400元/台,全年15%跌价)概算,仅库存彩电整机资金就高达100亿以上。同期国内的其它彩电生产厂借机却实现了彩电库存的彻底清理,市场传言长虹公司的彩电随时都可能“开闸放水”,经销商谁也不敢大量地购进长虹彩电。正因为彩电销售市场的疲软(相对1997年),截止1998年12月31日长虹公司销售服务处的销售回款总额远远不足80亿(包括彩电、空调、VCD的销售回款)。长虹公司原准备把1999年元月1日到2月整个春节期间的销售回款计入到1998年度,但1999年元月3日左右长虹公司销售服务处通知全国各管委会(联络处)1998年度的扎帐日期为1999年元月10日,要求各管委会(联络处)加紧回款和冲帐(根据长虹公司电子产品管理销售结算体系,只有经过长虹公司的财务冲帐结算销售人员所收货款才能转化成销售收入。截止1999年元月10日销售服务处当年(1998年2月1日到1999年元月10日)的实际销售回款总额仍然不足80亿。四川长虹(600839)1998年度实际的会计年度具体期间可以从长虹公司文件《98年年终返利及代理费操作办法》(参看附件《98年年终返利及代理费操作办法》)和1998年度长虹公司销售代理商湖南邵东工业品集团公司《98返利及代理费结算表》(参看附件《返利统计表》)中判断出为1998年2月1日至1999年1月10日。

四川长虹(600839)1998年度报告载明其1998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为11,602,666,517.24元,会计年度自公历元月1日至12月31日。(参看四川长虹(600839)1998年度报告摘要)根据国家的有关会计制度可以初步判断四川长虹(600839)1998年度虚增近40亿的主营业务收入。

二、判断四川长虹(600839)1998年度虚增近40亿主营业务收入的依据。

1、1999年元月初长虹公司销售部以电传(销售部内部文件)的方式要求我迅速与当时属湖南管委会管辖的两家代理商长沙泰阳商城和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联系,让这两家代理商在其财务上虚假地证明从长虹公司购进了1亿5000万元的长虹电子产品(具体金额我今天没法保证准确),这两家代理商并不付长虹公司一分钱的货款。长虹公司的财务具体作帐方式只有查证后才能知晓。长虹公司当时打算以此种方式虚增近40亿的销售收入(通过长虹公司当时的近30个管委会中数个大的代理商)。

2、1998年12月18日上午原长虹公司销售部部长何明芬女士(现担任长虹公司工会主席)以电话的方式通报我湖南管委会(我当时担任长虹公司湖南管委会主任)1998年度截止1998年12月17日湖南管委会(含下辖的7个联络处)的销售回款总额和全国32个管委会中的排名:彩电销售完成136091台(1998年度原下达的销售任务为436100台,完成了原任务的31.2%),彩电销售总额2.5601亿,排名16位(按完成原任务百分比排位);空调销售完成1918台,销售额795万,排名23位;VCD销售4096台,销售额507万,排名19位。按长虹公司1998年度900万台的原销售计划和湖南管委会的综合排名推算:湖南管委会436100台占原彩电销售计划(900万台)的4.8456%,四川长虹截止1998年12月18日所完成的彩电销售总额应该在2.5601亿/4.8456%=53亿左右,相应VCD和空调的销售总额应该在7亿以内(四川长虹(600839)1999年度报告载明1998年度的主营业务彩电销售不包含空调和VCD为11,602,666,517.24元,参看四川长虹(600839)1999年度报告第29页)再按10%放大,四川长虹(600839)1998年度截止1998年12月18日的主营业务收入应该在(53亿+7亿)*10%=66亿。从1998年12月18日到1999年元月10日四川长虹(600839)完成12亿的主营业务收入是可能的。所以前面陈诉的1998年度(1998年2月1日—1999年元月10日)四川长虹(600839)的主营业务收入不足80亿是有依据的。

3、从四川长虹(600839)1998年度报告中可以直接找到做假的线索。(参看四川长虹(600839)1998年度报告摘要)

报告中清楚载明会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注1、 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1998年末余额为6,065,759,932.85元,其中银行承兑汇票2,047 份,共计23,815,759,932.85元;商业承兑汇票71份,共计2,250,000,000.00元。

大额的应收票据列示如下:

出票单位 年初数 年末数

四川国贸股份有限公司 91,000,000.00 794,050,000.00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34,700,000.00 665,800,000.00

南京交电家电(集团)总公司 608,712,000.00

四川省阆中市家电有限公司 157,240,000.00 495,500,000.00

上海英达商业有限公司 81,000,000.00 465,800.000.00

重庆渝阆家电有限公司 133,100.000.00

四川省诚信实业公司 194,511,000.00 126,570,000.00

北京华联商厦有限公司 410,189,681.60 76,223,700.00

郑州百货文化采购供应站 1,691,177,603.00 105,000,000.00

长沙东塘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29,000,000.00 54,000,000.00

河北省五金交电化工公司 60,540,086.00 87,624,000.00

阆中市石龙音响电器商行 38,000,000.00 60,170,000.00

三联集团公司家电批发中心 2,700,000.00 53,400,000.00

黑龙江省电子工贸总公司 206,000,000.00 49,000,000.00

昆明百货大楼供应站 2,300,000.00 46,947,660.00

成都市青羊区东宝家电部 96,600,000.00 43,500,000.00

长虹公司从1992年开始根本不收经销商商业承兑汇票进行结算。1999年元月下旬长虹公司销售人员大都知道长虹公司为了增大1998年度销售收入要求大经销商开具商业承兑汇票,经销商给长虹公司开具巨额商业承兑汇票几乎不花费任何费用(因为商业承兑汇票经销商不经过银行直接对长虹公司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到期能否承付银行概不责,长虹公司当时肯定承诺到期绝不承付),经销商为了与长虹公司搞好关系在不损害自己利益的情况下也愿意给长虹公司开具巨额商业承兑汇票。

我是1995年2月由山东联络处调到上海联络处担任联络处经理的。上海英达商业公司注册资金500万,流动资金只有一二百万,1996年3月在上海市陕西南路成立全国首家长虹彩电专卖店开始经营长虹彩电。在长虹公司的大力支持下,上海英达商业公司1996年销售长虹彩电三千万左右,由于上海英达商业公司能够从银行开办出巨额的银行承兑汇票,通过长虹公司的代卖销售方式在自己几乎没有(租用)一平方米库房的情况下,1997年度(1996年2月1日至1997年元月6日亦即四川长虹(600839)1997年的会计年度)销售长虹彩电达2亿多元。我于1997年10月调离上海联络处担任长虹公司湖南管委会主任,1997年10月1日到1998年元月31日湖南管委会替上海英达商业公司代卖7400万元的长虹彩电。(参看附件《返利统计表》)1998年度上海英达商业公司以类似1997年度由长虹公司管委会(联络处)代卖的销售方式完成2亿多元的长虹彩电销售。所以四川长虹(600839)1998年报告中的上海英达商业公司1998年应付票据期末数465,800,000.00元(期初数81,000,000.00)是长虹公司做假的结果。几乎可以百分之百肯定报告中的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71份,2,250,000,000.00元(每张汇票的面值达3169万)全是长虹公司做假的结果。

四川长虹 (SH:600839)最新价:6.78 0.06 0.89%行情走势 公司新闻 最新公告大单追踪 资金流向 持仓成本4、四川长虹(600839)1998年度另外虚增的主营业务收入40亿—22.5亿=17.5亿左右可能是把已经计入到1997年度的1998年元月1日到1998年元月31日的近20亿销售收入重复计入到了1998年上半年度。1998年2月1日到1998年6月30日长虹公司完成的彩电销售收入不到30亿,四川长虹(600839)半年报的主营业务收入却为5,160,123,764.03元。四川长虹(600839)1998年半年报就完成了相应造假。

三、四川长虹(600839)在1999年度并没有冲销其1998年度虚增加的近40亿销售收入。

原上海英达商业公司总经理黄建平亲自告诉我无论是1998年度还是1999年度都没有从长虹公司提过相应的彩电。

四川长虹(600839)1998年度虚增40亿的销售收入,根据其1998年半年报和1998年报的有关上缴增值税的说明和数据可以看出四川长虹存在虚开近40亿彩电销售增值税发票的可能(1998年度长虹公司还采用了给经销商开具普通销售发票,开具普通销售发票比开具彩电销售增值税发票结算价低1%的彩电销售政策,这部分销售收入1998年度应有10亿左右),虚开的彩电增值税发票是否被违法利用,是否造成国税的流失只有查证才能落实。

四、四川长虹(600839)可能采用增加当年度的销售应收货款方式或直接作虚假销售方式达到虚增其主营收入目的。

1996年至2000年长虹公司的彩电成品管理,销售和财务结算体系介绍。

1、此期间长虹公司彩电成品管理办法。

从1996年开始长虹公司成立物质成品总库,长虹公司生产的电子产品均由物质成品总库(以下简称总库)实施统一管理,物质成品总库在长虹公司全国各联络处(管委会)所在地成立物质成品分库(以下简称分库),由总库派员到各分库实施管理,各分库在当地租赁库房,存放由总库运送的长虹电子产品。长虹电子产品的所有权归属长虹公司,不属各联络处(管委会)。长虹公司对所有经销商实行全国统一的到岸合同结算价,长虹公司承担四川绵阳到各联络处(管委会)所在地的运输费用和仓储费用。

由总库提供空白的《成品提货单》给长虹公司销售处各联络处(管委会);联络处会计根据经销商具体需要的品种数量要求填制《成品提货单》并加盖相应印章(一般根据联络处销售人员与经销商签订的《电子产品购销合同》开制《成品提货单》);经销商凭《成品提货单》提货联(第二联)到分库提货(凭《成品提货单》可以到任一分库提货);分库把当日已办理出库的《成品提货单》清单电传总库(四川绵阳总部);总库经当日汇总(按品种和数量)对相应联络处(开具《成品提货单》的联络处)以成品借机记帐的方式进行待冲机挂账。

长虹公司文件《成品提货单管理办法》清楚地说明:《成品提货单》是销售服务处(含驻外分公司和联络处)开制的用以在物质总库和分库存提货,不能核销帐目的实物出库凭证,长虹公司财务处凭销售服务处制出的长虹彩电销售增值税发票办理财务冲帐结算(即经销商与长虹公司进行滞后的财务结算);销售服务处凭已办理财务结算后的彩电销售增值税发票的提货联(即冲帐提单)到总库核销原联络处开制的《成品提货单》,按联络处相应的品种和数量核销成品机挂帐。(见附件长虹公司文件《成品提货单》管理办法)

2、此期间长虹公司彩电销售方式。

长虹公司的彩电销售由长虹公司销售服务处负责。销售服务处下设驻外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每个管委会下辖数个联络处。

首先,由管委会及所辖联络处的销售人员按长虹公司规定的彩电销售结算价格政策与经销商签订《电子产品购销合同》,再按合同收取相应货款交给管委会及所辖联络处会计。

管委会及所辖联络处会计依据《电子产品购销合同》给需方(或以需方的名义)开制彩电《成品提货单》,对需方进行相应提货情况的帐务记载。需方凭《成品提货单》到分库提货。

由于管委会及所辖联络处均不是独立的经营实体,没有长虹公司任何一台彩电的所有权和处分权,因而不能直接与需方(经销商)进行财务结算,只能通过财务冲帐(简称冲帐)的方式,由设在四川绵阳的长虹公司财务处统一办理与需方的滞后财务结算。

长虹公司文件《关于结算冲帐的有关规定》表明具体的财务冲帐流程:管委会及所辖联络处会计作冲帐表(冲帐表包括以下项目:经销商单位名称、合同号、提货品种、数量、合同价、金额、提货的分库等)随所签订的《电子产品购销合同》和货款经管委会主任和会计主任审签后邮寄长虹公司销售处结算部对口会计;对口会计把货款(现汇和银行承兑)递交长虹公司财务处,进入相应经销商货款帐;销售部根据冲帐表开制彩电销售增值税发票;递交彩电销售增值发票给长虹公司财务处办理真正的财务结算;财务处冲抵经销商的应收货款,给经销商开具彩电销售增值税发票(发票财务盖章),同时给销售处结算部提供彩电销售增值税发票的冲帐提单(增值税发票的提货联),财务处制作出相应的会计凭证和会计账薄;对口会计把已办理冲帐的彩电销售增值税发票邮寄管委会及所辖联络处会计转交相应经销商;销售服务处结算部凭冲帐提单到总库核销原管委会及所辖联络会计对该经销商开具的《成品提货单》,总库同时核销管委会及所辖联络处相应的成品帐,并相应冲减管委会及所辖联络处的借机挂帐;销售处结算部对口会计就此笔业务建立相应的帐务记载(绝不能等同财务销售帐);管委会及所辖联络处会计就此笔业务建立相应的帐务记载。(见附件长虹公司文件《关于结算冲帐的有关规定》)

3、长虹公司通过财务冲帐,最终完成长虹彩电销售全过程。

从具体的冲帐流程和长虹公司文件《关于结算冲帐的有关规定》可以清楚地判断出:财务处办理冲帐结算给经销商开具彩电销售增值税发票,给总库提供冲帐提单核销该经销商在分库实施提货的《成品提货单》;经销商购机货款转化成长虹公司的销售货款;财务处填制了相应的会计凭证,建立了相应的会计账薄;这些会计凭证和会计账薄具有绝对的法律效力。

从长虹公司彩电管理销售财务结算体系中可以清楚地判断出:长虹公司一贯采用的都是现款现货的销售方式,没有收到经销商的货款长虹公司不会办理财务结算冲帐(货款可能因销售人员邮寄在途而以传真冲帐表进行财务冲帐的情况,这种情况只有在1998年元月才出现过一次),在会计师事务所作审计报告时几乎所有的应收票据都到帐了,因而不可能形成数拾亿的应收款(1997年度末期的应收款为2,556,923,491.58元,1998年中期为542,606,994.70元,1998年度末期为1,205,224,880.44元);1998年度以前(含1998年度)四川长虹的彩电海外销售很少,不可能因此部分的销售形成巨额的应收款;长虹公司历年的呆死烂帐机(应该高达上亿元,一直到1999年3月都没有核销这部分呆死烂帐机)都是以待冲机形式按各个管委会(联络处)挂帐的,也不可能形成巨额的应收款;长虹公司一般(1992年后)只收取经销商银行承兑汇票和现汇(现金)进行结算,绝不可能收商业承兑汇票,因而不可能因为商业承兑汇票的托收形成巨额的应收款。

根据长虹公司的彩电管理销售体系依法可以判断出:四川长虹(600839)无论以那种方式虚增加销售收入都会形成长虹公司虚开彩电销售增值税发票,这些虚开的彩电销售增值税发票是否已经产生严重的法律后果,有待于司法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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