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重啤50万法人股 一场官司市值缩水一半
2008-05-07 20:07:17          
功能: [发表文章] [回复] [快速回复] [进入实时在线交流平台 #1
 
 
头衔:高级金融分析师
昵称:明天涨停
发帖数:20129
回帖数:1193
可用积分数:98351
注册日期:2008-03-23
最后登陆:2010-12-27
主题: 重啤50万法人股 一场官司市值缩水一半

15年前以1块钱每股,花40万购买了40万股重庆啤酒法人股。经过多次送配后,原有的40万股法人股变成了50.7万股法人股,按昨日重庆啤酒的收盘价26.9元每股计算,市值为1360余万元,最高时市值达到了2737余万元。

  为归属权上法院

   这50.7万股法人股,股权一直在重庆丰达建筑公司名下,公司认为理所当然归自己所有;但是建行杨家坪支行退休职工赵女士则称,这些股票是她15年前挂靠该公司买的,应该属于自己。由于没有挂靠协议,官司打到了二审。

   今天上午9:30分,这起重庆最大标的上市公司法人股案件,将在市五中院开庭审理。按照证监会有关规定,2007年9月28日,这些法人股将可上市流通。

   由于就所有权问题赵女士与丰达公司争执不下。2007年6月21日,赵女士将丰达公司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将50.7万股法人股判给自己,当天重啤每股47.8元,50.7万法人股市值2423.46万元。

  132名建行职工购买

   一审时,赵女士称,1993年,132名建行职工出资40万元,挂靠九龙坡区第五建筑工程公司,现重庆丰达建筑(集团)公司,购买重庆啤酒法人股。并达成口头协商,购得法人股的全部收益归实际出资人所有。丰达公司为实际出资人购买法人股、受领股票红利和股息提供协助。

   2007年4月20日,其他131名出资人将自己所有份额,以每股1元钱的价格转让给了赵女士。赵女士认为自己已经是50.7万股法人股主人。开庭时,赵女士举出了从1993年起132人领取分红记录和由自己等人保管的缴款证以及建行内部制作的股票证等证据。

   在诉讼过程中,股价曾达到54元每股,市值达2737余万元。

  法人股归赵所有

   而丰达公司认为,这些股份是由自己前身的公司(即:九龙坡区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向建行贷款购买,只是由银行直接将款付给证券公司,该争议股权应属于公司所有。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赵女士提供的证据可以证实赵女士等人,不但实际掌管控制股票,还取得了股票的收益。2007年11月30日,法院判定重庆丰达建筑(集团)公司名下的重庆啤酒法人股50.7万股权益,归赵女士所有。

   判决当天收盘时每股股价25.17元,市值1276余万元。

  挂靠会没挂靠协议?

   一审判决后,丰达公司不服判决上诉到市五中院,请求撤销一审判决。

   杨荣建认为,赵女士提供的缴费证,是证券公司出给公司的,只能说明公司购买了重庆啤酒的法人股,而不能说明是赵等人购买的。

   “挂靠购买法人股,有两个条件。”杨称,首先要与挂靠公司有个协议,其次,必须交到挂靠公司账上,不管用那种形式被挂靠公司都得出据缴费依据给个人。

   对于银行出具的股权证,杨荣建称,银行不是国家认可的股权登记机构,也并未受到上市公司委托发行股权证,所以是无效的。赵女士与131人之间转让股权很可笑,明明是张三的东西,可李四、王五却背着张三私分了。

  标的应为2500万元

   “最让人不可思议的是,去年4月份,重啤股价每股高至40多元,怎么可能以1元钱的价格转让。”杨说,由于一审法院认定,赵女士提交的法人股转让协议书中的转让人只有3人出庭,余下115人无法确定是否是本人。4月7日,丰达公司申请法庭对115人的签名时间、签字和指纹进行鉴定,以确认是否真实。

   “还有,诉讼标的应该按照起诉当天的市值近2500余万元计算,根本不该由区级法院管辖。所以判决是无效的。”杨荣建称,真想快点结束诉讼,现在股市行情不好,可以交易一些股票套现,如果不是这场官司,早在50多元每股时就可以套现。

  谁出资谁受益

   “正因为当时太信任公司,所以没出具挂靠协议。”昨日,赵的代理律师百君事务所的王强说,正因为没有挂靠协议,所以提出“谁出资谁受益”,应当由实际出资人受益。律师告诉记者,如果不是赵女士等人出的资,为什么缴费收据会由赵保管?而公司没有缴费收据。并且,赵女士以多少钱购买其他131人的股票,与丰达公司根本无关,那是别人的自由,即使131人送给赵女士,丰达公司也管不了。



【免责声明】上海大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仅合法经营金融岛网络平台,从未开展任何咨询、委托理财业务。任何人的文章、言论仅代表其本人观点,与金融岛无关。金融岛对任何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其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确或暗示的保证。股市有风险,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结构注释

 
 提示:可按 Ctrl + 回车键(ENTER) 快速提交
当前 1/1 页: 1 上一页 下一页 [最后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