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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四川长虹举报人范德均被拘后音讯全无
范德均实名举报四川长虹(600839)财务造假一案以“监管部门裁定长虹没有违法行为”收场,5月20日被警方带走的举报人范德均的近况却成了一个谜。
至5月28日记者截稿时,依然没有人能够联系上范德均。“我们现在也联系不上他。”记者截稿时,范德均的代理律师、上海诺维律师事务所律师薛昌在接受理财一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在能做的只有等待。
范太申诉博文一周引2万人次关注
5月24日,理财一周报记者从上海诺维律师事务所获得了一份以范德均妻子张李涛名义所写的申诉书。5月25日,这份申诉书全文出现在范德均的个人博客上,截至目前该篇博客点击量近2.5万人次。
从申诉书内容来看,5月20日晚9时许,范德均在江苏省吴江市一家超市内被几名便衣人士戴上手铐带走。当时,这几名便衣出示了警官证,自称是协助绵阳警方办案。
随后,范德均被带至吴江市江陵看守所,并于当晚2点左右被提审。张李涛在申述书中提到,当时她一直都在看守所的大厅中等待,听到范德均在里面喊:“你是长虹的人,你不是警察,来这里做什么?”
对张李涛的这一说法,范德均的代理律师薛昌表示,“如果是批捕的话,前来办案的警察中应该不会出现四川长虹的人。”
据悉,范德均于今年2月25日开始举报四川长虹财务造假,存在虚开增值税发票以及虚增50亿销售收入等违法行为。经媒体报道之后,引起了四川省证监会、四川省国税局的重视,分别进行了非正式调查和立案调查。
记者从上海诺维律师事务所了解到,就在5月20日被带走前一晚,范德均曾接到过四川证监局打来的电话,被对方告知,有关他举报四川长虹的调查已经结束。“我们听范太太说,19日下午,四川证监局打电话给范德均,要求他把详细地址告诉对方,说是把书面回复用快件形式寄给他。但蹊跷的是,就在相同的地方,范德均第二天就被6名便衣给抓了。”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盖章)、按指印。然而,据张李涛在申诉书中所显示,范德均被带走时公安机关并没有出示任何法律文书。
范德均依然音讯全无
5月28日,记者从范德均代理律师处了解到,“到目前为止,范德均被带走已经快9天了,不仅律师找不到他人,范德均的家属也没有收到任何机关的正式书面通知。”记者获悉,范德均被抓后,律师事务所可以向绵阳警方提出会见要求,但是至今律师事务所都无法联系到负责此案的具体办案人员。
记者获悉,就在范德均被抓的第六天,他的母亲前往绵阳市公安局给儿子送御寒衣物,“但是,老太太到了那里也没有能见到自己的儿子”。
根据《刑事诉讼法》,律师有权了解罪名,会见在押人。嫌疑犯被拘留后,应把拘留原因和羁押处所,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或所在单位。公安机关对被拘留人,应在拘留后24小时内讯问。需逮捕的,应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批。逮捕后,应把逮捕原因和羁押处所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或所在单位。
上海诺维律师事务所方面表示,范德均作为公民享有“公民举报权”,“公安机关出于刑事侦查的目的,是可以拘留嫌疑人,但拘留必须符合手续,需要有刑事拘留的拘留证。公安机关把人带走后,必须告知带往何处,不能莫名其妙的就把一个人带走,然后这个人就人间蒸发了。”
5月28日,理财一周报记者分别连线绵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该支队一位工作人员给了记者专门负责范德均案子的专案组电话号码,但是记者数次拨打该电话都没有人接听。随后记者致电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但在各个部门踢皮球似的数通电话转接后,依然没有谁能确切地告知范德均的任何最新消息。
沪上律师称,长虹仍有疑点
24日,国内两大证券报同时发文称,绵阳市权威部门向上述两家媒体透露,绵阳市国税局和四川证监局针对长虹“财务门”事件的核查已经得出正式结论,四川长虹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四川证监局按照信访程序,已于5月20日将相关结论答复给举报人范德均。
5月25日,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宋一欣发文表示,综合各方看法,这一调查结论仍有疑点需公开释疑。比如,上海英达无法询问,据说只是改制更名而已,并非找不到;又如原始凭证是否真的保管超时;有关财报不一致处已解决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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