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鲁泰A(000726)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2010-06-06 12:2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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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鲁泰A(000726)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衍生品交易行为,防范衍生品交易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8号——衍生品投资》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衍生品是指场内场外交易、或者非交易的,实质为期货、
期权、远期、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包括证券、
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其他标的,也可包括上述基础资产的组合;既
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抵押进行杠
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第三条 公司应严格控制衍生品交易的种类及规模,公司从事的衍生品交易以人民币远期结售汇、远期外汇买卖和掉期(包括货币掉期和利率掉期)、货币互换等业务为主,主要以套期保值为目的。
第四条 公司进行衍生品交易应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第五条 公司进行衍生品交易必须以公司的名义并在公司的账户中进行,不得使用他人账户。
第六条 本制度同样适用于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衍生品交易。未经本公司同意,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得进行衍生品交易。
第二章 衍生品交易前的准备工作
第七条 公司进行衍生品交易前,由公司财务部门在多个市场与多种产品之间进行比较、询价;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对待选的衍生品进行分析比较。
第八条 财务部负责评估衍生品的交易风险,分析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与必要性,提出开展衍生品交易的建议计划书。
第三章 衍生品交易的审批与管理
第九条:衍生品交易计划分别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对于构成关联交易的衍生品交易应当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
第十条:对于超出董事会权限范围且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专项意见后,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前,公司应自行或聘请咨询机构对拟从事的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可行性及衍生品风险管理措施出具专项分析报告并披露分析结论
第十一条:衍生品交易计划由公司管理层根据财务部提出的市场情况分析报告提出,经审计委员会审查后提交公司董事会批准。衍生品交易计划包括交易品种和额度,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必要性及风险控制等。
第十二条:董事会批准公司衍生品交易计划时,衍生品交易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公司外汇收入额100% ,期限不超过12个月,超过上一年度公司外汇收入额
100%、期限超过12个月的,由公司股东会批准。
第十三条 公司管理层根据董事会批准的公司衍生品交易计划决定衍生品交易的具体时间,财务部负责随时关注衍生品的市场信息,及时向总经理上报突发事件及风险评估变化情况。财务部门认为应终止衍生品交易时,应提出终止建议书。
第十四条 参与投资的人员应充分理解衍生品交易的风险,应以稳健为原则,严格执行衍生品交易的业务操作和管理制度,并随时向总经理提出衍生品交易分析报告和建议方案。
第十五条 对于衍生品交易,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财务部负责与交易对手签署相应的法律文件并妥善保管。
第十六条 财务部应及时跟踪衍生品的市场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严格控制违约风险。
第十七条 财务部门负责衍生品交易的帐务处理,对衍生品交易建立台帐,及时对每笔交易进行登记,登记相关交易的委托日期、成交日期、成交金额、成交价格、交割日期等重要信息;并根据管理的要求及时提供损益分析数据及风险分析。
第十八条 公司衍生品交易的会计政策按照国家现行会计政策执行。
第四章 衍生品投资的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 公司财务部应跟踪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衍生品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向总经理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二十条 公司财务部应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保证按期交割;特殊情况若需通过掉期交易提前交割、展期或采取其它交易对手可接受的方式等,应按衍生品交易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 对于不属于交易所场内集中交收清算的衍生品交易,公司财务部应密切关注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变动情况,定期对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履约能力进行跟踪评估。
第二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及时向总经理和审计委员会提交风险分析报告。内容至少应包括衍生品交易情况、风险评估结果、本期衍生品交易盈亏状况、止损限额执行情况等内容。审计委员会应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向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三条 公司已投资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减值与用于风险对冲的资产(如有)价值变动加总,导致合计亏损或浮动亏损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人民币时,公司应以临时公告及时披露。
第二十四条 财务部应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末止衍生品交易的的盈亏情况上报公司总经理。
第二十五条 财务部应将衍生品交易的审批情况和执行情况及时向董事会秘书通报,董事会秘书负责审核衍生品交易的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并根据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实施必要的信息披露。
第二十六条 上市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对已经开展的衍生品投资相关信息予以披露。
第二十七条 公司内与衍生品交易的所有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衍生品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相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
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零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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