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上海宣判一起特大“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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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宣判一起特大“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案
2010年08月05日 20:18:30  来源: 新华社 【字号 大小】【留言】【打印】【关闭】


[IMG]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0-08/05/12414775_11n.jpg[/IMG]


资料图

  新华网上海8月5日电(臧晴、李烁)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5日对一起特大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周某、李某等10名被告人搜罗各类公民个人信息3000多万条,其行为情节严重,法院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或拘役。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周某注册了上海泰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互联网上出售企业信息和个人信息资料。不久,周某聘请李某、张某负责房产业主、车主、银行卡用户等方面的信息交易,周某自己则负责企业名录、经理人名录信息的销售。据周某交代,买家通过QQ、MSN、电话与其取得联系后,周某便将买家所需的信息资料刻成光盘,然后由胡某、王某等公司员工送货上门并收取货款。

  自2009年3月至案发,周某通过互联网共向他人购买公民个人信息98万余条;自2005年至案发时止,公司盈利近200万元,其个人获利高达100余万元。

  法院还查明,李某自2008年6月起离开泰梦公司开始“单干”,伙同张某在互联网上以“上海OK信息”“上海易通信息”为名发布信息,买卖股民信息、车主信息、房产业主信息等公民个人信息。案发后,公安机关从李某处扣缴的电脑盒移动硬盘显示,2009年3月至今,李某共获取各地车主、银行客户、高收入人群名单等公民个人信息3247万余条。
  被告人余某、陈某则是多家人才招聘公司的员工,他们在工作期间曾先后私自复制公司的客户资料并拿到网上公开售卖。陈某还通过在网络发布虚假高薪招聘广告,以骗取求职者投递个人简历,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共计24万余条,之后再按照每条简历一角至五角的价格出售。

  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等10人为非法牟利而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均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法院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两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四万元。其他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刑。

  本案审判长、上海浦东新区法院院长丁寿兴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于2009年2月28日颁布,其中新规定了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出于“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法院剔除了2009年2月28日之前发生的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情况,但剔除后的涉案信息数仍相当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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