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防止传闻扰市 官方发布宜在第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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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13 08:26: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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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防止传闻扰市 官方发布宜在第一时间
防止传闻扰市 官方发布宜在第一时间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3日 04:13 证券日报 □ 安 宁
谣言止于智者,传闻明于事实。
上周四,一则监管层正调查一家期货公司做庄某商品期货合约的传闻袭击了股市,引发大跌。虽然事后查明,监管层调查期货公司做庄这件事并不存在,但这个传闻却对期现市场产生了实实在在的影响。
为什么一个未经证实的传闻就会引发股市的大幅度下跌呢?这是一个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笔者认为,对这种传闻扰市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严厉打击,而投资者也要分清传闻的是与非,否则,传闻扰市问题就不可能得到有效制止。
这种不实传闻已经不是第一次袭击股市了。通过传闻来干扰股市仿佛已成为中国股市的一大特色。例如今年1月13日上证指数暴跌101点,1月20日股指暴跌95点,1月22日盘中暴跌96点,都是利空传闻的杰作。这种由利空传闻引发的股指暴跌,大大地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其影响之巨大,传播之迅速,杀伤力之强与爆炸相似。
甚至有些传闻还成为某些机构投资者造市的一种手段。殊不知,这其实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证券法》第78条明确规定,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同时规定,各种媒介传播证券市场信息必须真实、客观,禁止误导。此外,《证券法》第206条还规定,对于违反上述规定,扰乱证券市场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处以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对于股市上这种利用利空传闻来频频扰市的行为,绝对不能听之任之,任凭其一次又一次地扰乱股市,损害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我们也看到,在传闻扰市问题上,监管部门的态度非常鲜明。早在2008年6月22日,证监会主席尚福林针对当时市场上出现的“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大肆散布各种虚假不实信息,扰乱市场正常秩序,加大了市场不稳定性”的问题曾明确表示,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对涉及资本市场谣言传播等违法违规活动的责任追究,严厉打击、坚决惩治恶意造谣惑众的行为。
与此同时,证监会还进一步加强了与相关部门的执法协作,由证监会牵头,监察部、公安部、法制办、国资委等多部门已着手调研内幕交易综合防控体系建设。各部门密切协调配合,加大对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各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据了解,2008年以来,证监会共移送公安部涉嫌证券犯罪案件(线索)64起,在这64起移送案件当中,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共计28起,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案15起,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5起,其他类型案件16起。
正如20世纪初日本“股神”是川银藏就说:“股市是谣言最多的地方,如果每听到什么谣言,就要买进卖出的话,那么钱再多也不够赔。”因此,除了监管部门对恶意造谣惑众行为的严惩外,股市投资者还是要依靠自身对信息的判断能力,对传闻不能有盲从心理,要客观、理性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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