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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接到贵州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转发<关于贵州省2010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申请的复函>的通知》(黔科通[2010]110号),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获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052000004,证书记载的发证时间为2010年7月14日,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后,可申请享受三年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由于经贵州省地方税务局下发的黔地税函〔2009〕59号《关于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15%税率的批复》,确认本公司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文件规定, 同意本公司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公司享受了2008年至2010年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因此,上述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事项不会影响公司2010年度的经营业绩,但将对公司其他有效期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公司将尽快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特此公告。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一0 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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