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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农业银行修订公司章程
兹提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於2010年6月30日之招股说明书第IX-3页。根据2010年4月21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本行董事会经授权可以修改本行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文以反映由於本行首次公开发行所产生的股本结构的变化与注册资本的增加。
本行已修订了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已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有关公司章程修订的详情如下:
第二十条
原第二十条修订并重新表述为:
「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本行可以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324,794,117,000股,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向发起人发行260,000,000,000股,约占本行可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80.05%。」
第二十一条
原第二十一条修订并重新表述为:
「本行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後发行普通股64,794,117,000股,包括29,223,529,000股的境外上市股份,约占本行可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9%,以及向境内投资者发行的35,570,588,000股的境内上市股份。
本行经前款所述股份发行後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24,794,117,000股,其中发起人财政部持有境内上市股份127,361,764,737股,发起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境内上市股份130,000,000,000股,其他境内上市股份的股东持有36,693,529,167股,境外上市股份的股东持有30,738,823,096股」
第二十四条
原第二十四条修订并重新表述为:
「本行注册资本:人民币324,794,11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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